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4]34号)、《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师大教[2017]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推荐类别及指标

(一)今年学校下达我院的普通推免生指标为21名,其中化学(师范)专业7名,应用化学专业4名,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4名,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4名,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2名。

(二)如个别专业无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分配。

(三)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按校团委相关文件执行)。

三、推荐条件及办法

(一)学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

(三)大一至大三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40%,无重修科目。

(四)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即不低于425分)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不低于380分。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挑战杯”竞赛获奖者按《福建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的实施办法(修订)》(师大学校办〔201041号),即获得“挑战杯”竞赛国家三等奖(含铜奖)以上的本科生在思想品德合格、大学一至三年综合测评名次为所在专业同年级的前30%、英语通过国家四级或四级考试不低于425分的前提下,可破格免试攻读校内本专业硕士研究生(限第一、第二作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推免资格。

(七)对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40%以外、外语成绩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如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书面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成为待定候选人。此部分推免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推免生总人数的20%,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将进行公示。

四、推荐程序

(一)911日前,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制订学院推免生遴选具体办法(含条件)、年度遴选工作方案和考核要求,上述内容经学校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

(二)911日,学院下发通知。年级辅导员将推荐免试事宜通知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914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下称“《申请表》”,见附件一),提交“读研诚信承诺”(见附件二),并提交外语级别证书复印件(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每篇含封面、目录、论文)。以上材料由辅导员代表学院接收。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符合学院推免条件但放弃参加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化学与材料学院放弃推免资格确认书》(见附件三)上签字。

(五)915日前,推荐小组全面审核推免生材料,对申请人将进行综合评价,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申请人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根据申请人大学一至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结果,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若不同申请人的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重点考察其科研成果情况;若科研成果情况相似,则重点考察其外语成绩;若外语成绩相同,则重点考察其社会工作情况。)推荐人员基本情况(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排名,科研、获奖情况等)在学院网站和公开栏上公示,公示期5天。

(六)918日前,学院将初选名单和《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推免生初选名单汇总表》、本专业同年级的平均学分绩点情况一览表、《申请表》、“读研诚信承诺”、外语级别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上交教务处。

考核有关记录材料及相关记录介质由所在学院保存一年,备查。

(七)920日前,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确定的拟推免生名单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八)924日前,所有拟推免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称研招网)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每次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九)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果在1020日前,无法获校外招生单位接收的,必须回到本校参加接收复试。

(十)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学院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四、注意事项

(一)学院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支教团、挑战杯等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学院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二)学院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学院、综合评价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三)学院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遴选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相关规定报学校处理。

(四)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加强对推免生的诚信教育,推免生如不守诚信,占用学校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学院、学校将对其诚信问题作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五)对在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与材料学院2018年推免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相关附件.doc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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