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者:曹阳 发布时间:2017-10-31 浏览次数:589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健全必要的操作规章制度是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各实验室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务必充分重视,必须将安全措施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为此特制定下列条例,要求全院师生员工遵守执行。

一、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根据本课题组的特点和业务工作情况抓安全工作,建立和健全安全操作制度,经常对有关人员包括每年新进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检查,处理事故苗头。
二、每个实验室或课题组专门指定一至二名安全员。实验室其他技术人员既是实验员,又是安全员,人人都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负责管好贵重物资和精密仪器设备,主动关心安全工作,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三、实验室内不得乱拉电线,所有仪器设备的电线、插头及插座和接线板必须符合用电要求,若有损坏,及时修好。在添置大型仪器设备时,要考虑电源线路负载程度,必要时需做好线路改造,禁止超负荷用电,确保安全用电。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应先切断或关闭水、气瓶及不使用的仪器设备的电源,并关好门窗。
四、实验室烘箱不能开过夜,冰箱内不得存放易爆物品,冰箱里存放的有机溶剂要密封好,并要经常打开冰箱门让气体挥发,防止易燃气体浓度在冰箱内凝聚而引起爆炸。
五、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课题组必须有安全员负责,建立贮存使用登记制度。凡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课题组安全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场指导,要对整个实验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切实负起责任。
六、使用气体钢瓶的实验室要严禁将氢气和氧气放在一起使用,并严格避免氟、氯等危险品及火种。认真检查各种气、阀门有否泄露,并及时处理。要采取措施防止钢瓶倾倒。
七、使用明火必须有人看守。严禁在实验室内用煤气或电炉油浴加热装置,电炉烹调食物、热饭菜及取暖等。严禁在实验室吸烟。
八、禁止往水槽内倒入容易堵塞的杂物和强酸、强碱及有毒的有机溶剂;有机溶剂、腐蚀性液体的废液必须盛于容器内,贴上标签,写上药品名称,置放在学院指定地点,统一回收处理。水槽内禁止七种违禁药品倒入下水道(PVC管),以免腐蚀破坏下水道造成渗漏,保证下水道畅通。七种违禁药品如下:丁酮、三氯甲烷、二氯乙烷、四氯化碳、四氢呋喃、环已酮、乙晴。
九、实验室和办公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工作调动时,应立即交回,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汇报。研究生一般只给一把作毕业论文的实验室钥匙,毕业论文结束及时收回。
十、实验室应成为精神文明的良好工作场所,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闹,不得举行舞会等娱乐活动。非实验室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实验室要经主管负责人同意,由专人陪同,参观时不要妨碍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一、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教育应列为实验课内容,由有关教师向学生讲解。节假日加班和夜间开放的实验室应特别注意安全,应由指导老师在场,夜间工作必须在10:30之前结束,并离开实验室,凡需要延长时间或通宵实验者,必须经课题组负责人同意,并报请院办公室备案。刚分配来的实验人员,必须首先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
十二、对于玩忽职守,违反上述条例,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包括赔偿损失)。
                      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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