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21〕9号)、《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师研(2017) 17号)中的基本要求,经个人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及公示,跨学院化学一级学科委员会于5月14日听取申请人汇报并经无记名投票作出最终决议。
现将最终评审通过名单公示于附件中,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至5月18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于公示期内反馈。联系电话: 0591-87279723
发布时间:2021-05-14 浏览次数:436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21〕9号)、《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师研(2017) 17号)中的基本要求,经个人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及公示,跨学院化学一级学科委员会于5月14日听取申请人汇报并经无记名投票作出最终决议。
现将最终评审通过名单公示于附件中,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至5月18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于公示期内反馈。联系电话: 0591-87279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