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三周)化学与材料学院2020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时间 | 流程任务 | 注意事项 |
3月12日-3月22日 | 学校启动2020年夏季申请学位预登记后,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并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和开题报告上传 | 1.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推迟申请学位。(导师不需要审查) 2.科研成果中,论文必为正式刊发或有DOI可查,网络上无法查询的需提供原件;专利须有授权号。 |
3月23日-4月5日 | 学院对网上提交申请人员进行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网上公示5天。(学籍卡一式2份由学院统一打印,于4月5日前提交给研究生院) | 1.各类别研究生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1。建议同学们提前自行比照。 2.科研成果审核实行网上查证,凡网上不能查证者需查看科研原件。具体科研要求可参见《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要求(修订)》(闽师研2017[36]号及《化学与材料学院研究生最低科研要求的若干规定》(师化材〔2018〕3号)的相关规定。 3.审查结果由学院录入系统。 4.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方能通过资格审核,并须在4月3日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一份。 5.审核不通过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6.学院公示内容要求见附件2。 |
3月31日-4月3日 | 1. 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拟送审学位论文;并提醒导师在4月5日前登录系统对论文进行审核。 2. 学校进行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抽查。 | 1. 送审论文应为完整版论文,不得体现导师姓名、本人学号及姓名。 2. 送审论文的附件(如博士论文自评表、艺术硕士作品光盘、论文附录等)可点击“附件”上传。 3. 论文为PDF格式,不超过10M。 4. 导师需对论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进行复制比检测。 |
4月6日-4月10日 | 学院对拟送审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 | 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可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报学校审批,按肄业处理。 |
4月11-12日 | 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 | 1.检测工作结束,学生不能再更新上传论文。 2.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文件执行。 |
4月13-14日 | 学校确定校级盲审名单并予以公布 | 盲审分必盲和抽盲两种,具体按文件要求。 |
4月15日-5月28日 | 学位论文送审 | 1.校级盲审由学校负责组织网上评阅,学生和导师可实时查看专家评阅意见。 2.非校级盲审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送审单位需与我校水平相当,每篇论文需送3位专家。送审结果将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 |
5月29日前 | 学校公布校级盲审结果,并将评阅意见书带水印版分发给各学院。研究生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修改,学院认定修改情况,确定答辩资格。 | 校级盲审和学院送审未通过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
5月29日前 | 论文答辩前期安排 | 各硕士点答辩由学位点负责人牵头组织,博士答辩拟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答辩安排将录入系统,以便师生查询。若遇论文加审,可适当调整答辩时间。 |
5月29日-6月5日 | 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 1.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相应修改情况表,经学院认定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2.答辩结束后,学院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
6月6日-9日 | 1.6月9日前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最终版论文,论文版本应与提交给校图书馆的版本一致。 2.6月10日下午4点前导师进入系统完成对论文的审核。 3.6月10日前研究生提交相关学位申请材料到学院。 | 1.请务必按时上传。未按时上传论文者,默认视为推迟申请学位(至少推迟半年)。学校不接受重开上传权限的申请。 2.请再三确认版本后再提交,因提交版本错误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3.导师应按时完成对学生最终版论文的审核(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电子版内的原创声明需作者本人签名,使用授权声明需作者和导师签名)。请务必提醒导师及时完成审核,导师审核不通过或未按时完成导师审核者,默认视为推迟申请学位(至少推迟半年)。学校不接受重开审核权限的申请。 4.应提交的学位材料见附件3。未按时提交完整材料者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
6月11日-13日 | 学校对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 | 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文件执行。(请务必提前做好自查,学位论文重合字数等于或大于总字数的15%者,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 |
6月下旬(待定) |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学位授予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