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团总支、各班:
为做好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校有关部门工作部署、《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及《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团总支、各班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按照学校、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认真做好组织申报与材料汇总工作。
二、评选条件
全体研究生根据评选当年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要求,结合自身学业成绩与科研情况进行申报。
三、上交材料
各申请人须于2019年9月30日24:00前将以下评审材料电子版报院研究生会学术部,2019年9月28日24:00前将以下评审材料纸质版报院研究生会学术部,逾期不予受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3份,格式为A4,正反面打印):
2.《化学与材料学院2019年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3.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1)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2)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3)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4、学费缴交截图(电子版1份)。
四、注意事项
(一)各团支部、各班级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开展申报组织与材料初审工作,严格核对申报者的各科成绩以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杜绝弄虚作假。如因核实不力或成果不实等问题被学校核查出的,将取消相关同学年度评优评先与学业奖学金资格。
(二)每个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申请者成果使用情况,各班级务必一一核实,杜绝成果重复使用。
(三)对于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入学之前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四)学费、住宿费未缴清的研究生,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前往财务处柜台缴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五)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住宿费的,请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单位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的说明。经审批获评的,奖金将优先用于缴交学费、住宿费(学校直接划账)。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