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条例

1.   福建省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是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其管理人员应该按照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   严格按照实验室有关管理条例和制度办事,负责好开放课题及经费管理,安排好后勤工作,管理好仪器设备,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定期编印学术年报,定期报送工作通讯和年度工作报告,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评议、验收、评估等工作。

3.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认真钻研技术资料,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努力开发仪器设备功能,提高仪器的利用率。

4.    认真负责地做好测试工作,力求减少质量差错,杜绝质量事故,提高检测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对进室的研究人员要以诚相待,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

6.   做好进出实验室人员、仪器设备使用等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7.   定时进行仪器的维护、保养,仪器出现问题时要及时进行维修,并要及时登记维护、保养和维修情况,保证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时间不得聊天、会客、带小孩;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污物。

8.   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严禁带出实验室,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9.   仪器管理人员要熟悉所有公共仪器的性能、操作,具有一般故障排除、校验和维护的能力

10.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无故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凡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者均应请假。

11.严格执行重点实验室制定的仪器设备服务收费标准,认真做好各种仪器管理类型的收费工作,严禁乱收费和不收费。有问题及时上报,协商解决。

12.在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理,附属设备及物品要摆放整齐。

13.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14.对于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仪器所在室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使用率低、管理差的仪器室和个人,将给予批评,必要时,重点实验室有权将使用效率差的仪器设备收回另行安排。

15.不得以个人名义占有仪器设备。

二)实验室研究人员工作守则

1.   实验室研究人员必须承认并严格遵守重点实验室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义务维护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2.   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日常活动(如学术交流、清洁大扫除等)。

3.   实验室入门卡为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的通行证,不得自行复制和转借。入门卡的持有者应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4.   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带小孩,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5.   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登记时要记录仪器使用和完好情况。凡对拟使用的仪器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人员或相关专家。发现仪器有故障者,应立即停机并向管理人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公共仪器的维修经费由使用损坏者所在课题组和重点实验室共同承担,其支付比例与方式,详见《实验室关于损坏仪器设备、设施赔偿及处罚办法》。凡属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由违犯者所在课题组承担全部维修费,并对违犯者处以一定的罚款。罚款费由该课题组负责收缴,实验室原则上不对个人。

6.   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7.   为了净化环境,实验室实行全封闭运行,全体人员换鞋上班。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开窗,不得在室内喷洒各种杀虫药液和其它挥发性有味药物。

8.   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课题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9.   合理、节约使用各种消耗品(包括药品、气体),做到消耗品数心中有数。

10.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不得向下水槽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在实验室内抽烟。

11.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分室制订的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12.涉及使用本室实验仪器的研究工作,成果发表后,有义务向本管理室提供一份成果复印件。

 

(三)大、中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重点实验室所属的大、中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仪器管理人员应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能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2.   仪器管理人员应对仪器定期进行检查和常规保养维护,尽力使仪器正常运行;安排仪器的使用任务;培训仪器使用人员;研究开发仪器新功能。

3.   发现仪器有故障后应及时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仪器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解决仪器的一般故障,对无法解决的故障,仪器专管人员有义务并应积极向有关厂家维修站联系及时进行维修。对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4.   仪器管理人员要熟知仪器的校验及维护常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校验和标定。

5.   必须严格执行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每天必须按要求认真记录仪器设备的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6.   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

7.   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8.   实验室需要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染,电源电压变动应在±10%内,要求有足够的负荷量。

9.   重点实验室仪器以科研为主,为本院教师、学生及其他单位的科研人员提供有偿服务,服务方式采用先缴费,后测试,再结账。

 

(四)公共开放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规则

1.   重点实验室公共开放实验室仪器实行专管共用,管理人员应掌握仪器设备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

2.   非管理人员(教学和科研人员及研究生)在使用前应在仪器管理责任人员指导下或经严格的操作培训,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后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未经严格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机使用。

3.   仪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进入该仪器室的申请做出合理安排,平等待人,先到先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   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进行样品的处理、测试。

5.   对测试前的样品处理原则上不应在开放实验室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诸如测试样品性能会随时间变化),对前处理所需的器材、化学药品、试剂自备、自存、自配。

6.   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制度。每次测试完毕必须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应立即停机并向管理人员汇报,以便及时维修

7.   必须使用光盘拷出实验结果和数据,避免仪器设备因病毒感染造成失控。

8.   凡属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实验室原则上不负责。

9.   责任人必须经常检查使用人员的仪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对事故报告,仪器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10.仪器、设备、工具等(课题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

11.鼓励利用该仪器研究开发新的科研项目,努力开发仪器设备新功能,更好地发挥仪器的功效,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研究水平。

12.使用人员应爱护公共卫生,保持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整洁,每次使用仪器设备完毕不得留下任何杂物、垃圾。不得将废纸、污物乱扔向下水槽。

13.使用人员在测试期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不得从事与测试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不得在实验室内抽烟。

14.凡在实验室测试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分室制订的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五)实验室防火安全规定

1.   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烧火、做饭。

3.   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存放在药品库内,并由专人保管。药品用后,当天必须交还原处保存,不得过夜,并定期检查.

4.   电炉、电烘箱、马弗炉要设置在不燃的基础上,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

5.   气体钢瓶的使用,严格执行操作程序,远离明火源,同时作好防爆工作。

6.   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在专用设施内进行,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

7.   实验室使用有毒、有刺激性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危害气体的实验,应戴好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应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

8.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9.   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各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防火器材的使用。

10.下班或节假日各个实验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水源、气源、关窗、锁门。

11.如遇火警,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如自己无法解决时,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 实验室安全保卫及清洁卫生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和清洁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   严格看管好门户、水电、各种气瓶,下班前应检查仪器电源是否关闭,关好窗户,锁好门。

2.   实验室各房间的指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大型仪器设备应责任到人。

3.   各个分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对易燃、易爆、有毒药品要谨慎操作,做好防范措施,未用完的药品应严格按其性质注明标签存放箱柜内保管。

4.   在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5.   实验室预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均应参加安全消防的培训。

6.   防盗是全室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人人必须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重视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   如遇紧急情况:水灾,应及时关闭本大楼外或本楼层总水伐;火灾,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8.   下班或节假日,各个研究分室或各个课题组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并留专人值班。节假日需要加班的人员,必须向实验室办公室报告登记,并明确加班期间的水、电、火、盗等安全责任,做好安全记录。

9.   实验室人员上岗操作时,要穿戴好工作服、鞋、帽。

10.室内外卫生要定期打扫,做到台面、室内、室外整洁卫生,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内。保持实验室的特定环境。

11.实验室产生的工作废液,应妥善处理。属剧毒或强致癌物质不得往下水道排放,需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其他废液(如强酸或强碱废液)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做到不污染环境。

12.如有违犯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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