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先进材料化工基础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根据科研发展趋势,制定实验室长远建设规划。
负责本实验室全面管理工作,制定本实验室年度详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本实验室职工个人岗位工作细则,将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具体到个人,明确本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的分工责任。
按照要求,检查、记录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完成相关考核。
负责组织对本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的调试、验收、维修、更新工作。
关心本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思想和工作状态。结合实验室工作,组织本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提高全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负责组织本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认真执行校、院、实验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熟悉实验室各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基本维护方法和使用注意事项,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
定期进行仪器、设备账物核对,做到账物相符,搞好固定资产的管理。
承担少量对内、外的测试任务,造表记账。由学院统一收取费用,个人测试补贴由学院另定。
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和三废处理工作,保证实验环境安全、整洁。
协助验收新到的大型仪器设备,协助做好所管仪器的报损工作。
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各项工作。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请假制度和本实验室制定的值班制度。
遵守校、院、实验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实验室消防安全条例
严格执行消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安全防火规定,自觉接受校保卫处和学院安全小组的监督指导。
实验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学习、培训,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内吸烟、点火等,发现后严加制止,并严肃处理。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任意装接新的电源。
坚持每月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院安检小组。
加强值班巡查工作,坚持重点防范部位有人值班或定期检查。
以防为主,严格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配齐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使用期,及时修复已经损坏配备,使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一旦发生火灾能立即投入使用。
气体钢瓶的使用,严格执行操作程序,远离明火源,同时作好防爆工作。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在消防道上停放车辆,不在通道进出口、过道和消防疏散通道堆放杂物,严禁在楼道烧香、烧烛、焚纸。
下班或节假日各个实验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水源、气源、关窗、锁门。
如遇火警,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如自己无法解决时,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院办电话(22868161),校保卫处电话(83465374),校医院电话(83462589),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四、实验室安全制度
为保证重点实验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保证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定。
仪器设备操作和维护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未经培训并持有仪器操作上岗证者,不准操作使用仪器。爱护实验仪器和各种公共设施。
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或把食具带进实验室。
严禁将实验室内的仪器、药品带出实验室。
若进行会产生废液或有害固体的实验,必须自带废液桶或垃圾桶,严禁将废液直接倒入水槽,严禁将有害固体留在实验室内。
凡进行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提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实验室所有物品必须按有关程序进行管理、检查,并建立严格的领用程序。
必须经常加强防火、放水、防毒、防盗等意识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安全使用水、电、气,不得乱拉电线;水、电、气使用完毕应立即关闭开关。未经允许不得关闭实验室总电闸。
消防器材和设施要放在明显的位置,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前须检查门、窗、水、电、气等。
实验室为科研重地,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管理员同意方可进入且须由专人陪同。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不得随意翻阅本实验室的各种资料。
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据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三防”(防尘、防潮、防震)、“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四定”(定人保管、定期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可靠。
仪器设备管理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转移或调换。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使用大型精密贵重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实验人员对现有仪器设备不得自行拆卸或改装。确需技术改装、改进,应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仪器设备寿命周期已到,确无利用价值时,应及时提出报废申请。
仪器设备保管人应当做好对所管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完好可用。对于有特定技术要求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标定和校验,确保其精度和性能。做好使用、维修、维护记录。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损坏、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和管理员联系。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配置的计算机,属于专用设备,只能用来进行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未经允许,不得插入其他移动设备如U盘等。
六、大型仪器室仪器管理制度
各仪器实验室建立技术责任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各类仪器做到每月一检修,对大型仪器做到半年一检修,并做好记录。
熟悉仪器资料,认真制定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
正确、详细地建立实验室财产的账和卡,及时报告仪器的损坏丢失情况,等待处理。
认真钻研技术资料,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努力开发仪器设备功能,提高仪器的利用率。
非本室人员使用仪器之前,须彻底搞清其原理,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使用过程中仪器出现不正常现象或损坏应立即关机并切断电源,报告主管人员,并在使用本上登记详细情况。
仪器使用完毕,对仪器及附件的各开关,调节器等给予复原,并关好实验室的水、气、电的阀门开关。
严格执行仪器使用和维护记录制度。认真登记所测样品数、培训人员数,详细记录维修情况。
完整地保管仪器设备所有资料(包括合同、装箱单、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或它们的复印件)。做到所有情况有案可查。
定期维护设备,少使用的设备也要定期通电,进行维护和检查。停机时间长要认真检查后再开机,防止因线路问题而造成事故的发生。
定期搞好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工作,实验室的附属设备及药品要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几净,保持实验室的特定环境。
使用本实验室仪器的研究工作,论文发表后,有义务向本实验室提供一份复印件。
七、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程
一、仪器设备验收前准备
(一) 签订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后,使用单位应预先安排或培训专职技术人员,熟悉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
(二) 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派专人按照所购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做好装机条件的准备工作。
(三) 对贵重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如果安装、验收有困难,应邀请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协助安装、验收。
二、验收要求
(一)外观检查 :
1. 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 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二)数量验收 :
1. 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数量 ,并逐件清查核对。
2. 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 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三)质量验收 :
1. 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
2. 对照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3. 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
4. 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文件。
三、验收程序
(一)仪器设备到校后,属仪器设备管理科采购的,中转库管理员先应对仪器设备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验收,随后根据合同、计划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后,设备管理员必须在三天内到中转仓库办理提货验收手续。
(二) 验收期限一般为5-7天。一般仪器设备5天,机械设备7天,贵重仪器设备视情况确定。因延期验收仪器设备而出现问题的,由使用单位负责退货、索赔、承担经济损失。
(三)一般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科会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在中转库当场开箱验收。贵重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科组织有关专家到安装现场会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开箱验收,并详细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
(四)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内,持《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到仪器设备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建卡手续。
(五) 经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管理员必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内持《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到仪器设备管理科办理检修、退货手续。
(六) 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由进口仪器经办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包括商检人员) 到安装现场会同使用单位人员开箱验收,并详细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截止前二十天全部完成。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详细填写报检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国家商检部门报检,办理索赔业务。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废旧仪器设备的界定
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具体规定如下 :
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的。
使用年限较长,严重磨损,精度和性能严重下降,已属不能正常运转并无修复价值的。
虽能修复 , 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机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二、废旧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及有关规定
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填写 " 福建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报学校资产管理处。由学校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 并签署鉴定意见。
经专家鉴定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原价值在10 万元以上,由学校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
对于单台(件)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学校组织鉴定和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台(件)一百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教育部组织鉴定和审查。
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 ,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
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由资产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确需拆除有用部件,须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对所拆零部件,应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说明用途。
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 转帐手续。用于贫困地区的仪器设备,可无偿调拨,但需办理销帐手续。
经检查确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 对外竞价拍卖 , 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三、废旧仪器设备处置收入
废旧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 ,一律上交学校财务,并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九、学生使用实验室仪器制度
1. 未经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2. 学生应按预约流程预约测试。不熟悉仪器操作者,应请管理员协助测试,不可自行上机操作。熟悉操作者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实验室仪器所连接电脑均只为测试使用,不可做其他操作;严禁私自将电脑连接网络;测试数据均使用光盘或实验室专用U盘拷贝,决不允许使用个人移动设备(如U盘)。
4. 严禁在实验室中饮食,严禁将食物打包带入实验室。
5. 在实验过程中,应尽量保持安静,不嬉笑打闹,不大声喧哗。
6. 若进行会产生有害废物或废液的测试,应自带垃圾桶或废液桶,严禁将有害废物留在实验室,严禁将废液直接倒入水槽。
7. 注意实验室中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用完水、电、气之后应将其开关关好。严禁乱拉电线,不可在实验室充手机电池。
8. 严禁在实验室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9. 爱护实验室中的各种实验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若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将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10. 应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使用实验室药品或试剂应秉持节约原则。
11. 实验过程中仪器出现问题应及时联系管理员进行处理,不可擅自处理。实验结束后应在实验记录本上如实填写实验过程中仪器出现的问题,不隐藏。
12. 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将视造成的后果,对其个人及课题组做出相应处罚(如暂停使用重点实验室中所有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