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号)及我校《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师大研〔2020〕47号)的相关精神,我院召开《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学习会,主要院领导及全体研究生导师出席了会议。
会上,肖秀峰副院长按照教育部与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内容,对《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逐条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帮助研究生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并强调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务必自觉地将《准则》中的要求落位到研究生招生培养的全方位、全过程。学院也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共同打造一流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