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化学博士后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8浏览次数:10

一、招收学科

化学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身心健康。

(三)获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或已通过博士学位答辩(应届毕业生)。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明确的科研方向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招收程序

博士后联系合作导师、流动站→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入站申请表、近5年代表性成果等)→参加进站面试考核→提交系统申请→校博管办审批→省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报到入职。

四、发展支持

(一)薪酬待遇:

1.首聘期年薪+高端成果奖励等绩效奖励分配+流动站或博士后合作导师配套支持。

2.获以下资助项目,可在学校博士后待遇基础上叠加享受相应生活经费。

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和期限(以当年政策为准)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新计划)‌

每人每年28万元的日常经费资助和8万元的科研资助经费。资助期2年‌。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

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C档为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期2年‌。

香江学者计划

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为期2年。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为期2年。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为期2年。

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

每人每年20万元。资助期2年。

福建省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

A类:资助期2年,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经费、10-20万元科研经费。

B类:资助期1年,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经费、5-10万元科研经费。

C类:根据参加访学研究情况,资助0.5-3万元。

(二)科研经费:

1.流动站和导师为博士后科研资助经费。

2.在站博士后可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及下列博士后资助项目。

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和期限(以当年政策为准)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

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8万元‌。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

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18万元。

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

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三)考核奖励:

期满考核优秀者,学校发放考核奖励。

(四)其他待遇:

1.学校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全职博士后人员缴交五险一金。

2.学校对于博士后参与国际交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3.聘期内同等享受子女教育优质资源,学校设有附属中小学、幼儿园,且均为省示范学校。

4.可入住学校博士后公寓。

5.博士后出站符合留任教师要求的,学校根据当年有关人事政策及进人需求,可选留为学校教学科研人员。

五、应聘和联系方式

(一)应聘者将简历(电子版)投递至学院联系人邮箱或直接与相关合作导师联系。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化学与材料学院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1-23510392

邮箱:xylin@f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