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本科生转专业补充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者:刘晶晶 发布时间:2018-12-01 浏览次数:1045

化学与材料学院本科生转专业补充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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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化学与材料学院本科生转专业补充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比例

化学与材料学院各专业转入人数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二、转入条件

1、  录取时生源地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本科一批录取的专业。

2、  确有专长需转入我院学习者,需提供省级(含)以上与化学相关比赛的证书作为证明。

3、  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不允许其转入。

4、  申请转入我院学习者需在第二学期经过笔试并结合学生学业成绩,以确定允许转入专业排名次序。

5、  患有色盲、色弱及其他不适合从事或学习化学相关专业的疾病者不建议转入我院相关专业。

三、转专业程序

1、根据笔试成绩、学生学业成绩确定排名次序,择优录取。

2、笔试成绩占70%、学业成绩占30%(根据学生在原专业学分绩点和排名百分比为准计算学业成绩)。

其中,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如下:(1-排名百分比)*30

例如:该生排名为学院20%,则其学业成绩即换算为:(1-20%*30=24

3、笔试卷面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

 

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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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转专业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任:刘海清

副主任:刘敏

  员:刘灿培林正欢吴阳郑瑜辉郑柳萍徐艳莲黄秋锋黄紫洋彭亦如廖洁(以姓氏笔画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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