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研究生最低科研要求的若干规定(师化材〔2018〕3号)

发布时间:2018-03-20浏览次数:1303

根据学校和研究生院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我校研究院的要求,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研究生最低科研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除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在学期间至少发表一篇学生为第一作者的SCI期刊收录论文,或获得一项授权专利(必须是第一发明人或除导师外的第二发明人)。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学科教学专业在学期间至少发表一篇学生为第一作者的SCIEI期刊收录论文(不含EI会议论文),或者至少申请一项以上发明专利并受理(必须是第一发明人或除导师外的第二发明人

    3.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发表一篇学生为第一作者的国内七大类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论文。

    4.全日制学科教学专业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发表一篇学生为第一作者有CN刊号的论文。

二、博士研究生

在学期间至少在SCI 1区刊物上发表一篇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第一作者论文的SCI 影响因子之和≧6。

 三、成果必须在学位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若为论文,须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已有DOI,全文网上可查,影响因子和分区以年度最新的为准;若为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应为福建师范大学。论文和专利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

 

本规定自2017 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