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激励在校硕士研究生,增加博士研究生优质生源,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8〕12号)等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硕博连读”)工作实施办法。
一、选拔对象
修完规定课程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进入硕博连读学习当年9月1日)。
二、选拔条件
(二)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
(三)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在第一学年内已修完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课程。
(五)选拔前已在开展研究生教育高校的学报及以上级别或SCI、EI(不含会议论文)收录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若干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原则上要求至少1篇以福建师范大学名义发表。
(六)外语成绩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硕士期间英语成绩达到75分以上的。
如以上第(四)、(五)、(六)条件中有一项不符,经本专业选拔小组评议,公认具有培养潜质的,可由指导小组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三、组织机构
化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作为“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选拔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经化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指导成立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教师组成的选拔小组,选拔小组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硕博连读的教师必须全程回避。
四、选拔程序
(一)符合选拔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报考申请表》(下称《硕博连读申请表》),经本专业两名教授(其中一名为拟招该生的博士生导师)推荐后,提交选拔小组进行业务考核。
(二)选拔小组对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选拔小组对通过初审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合格的名单将在学院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对确定的名单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生须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报名。
(六)复试通过的硕博连读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后,录取为当年博士研究生,其指标占用当年该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五、学籍管理和培养
(一)硕博连读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应完成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硕博连读生不撰写硕士论文,学校不发给硕士毕业证书。
(二)硕博连读生按照取得的学籍享受相应待遇。
(三)硕博连读生因中期考核不合格应转回硕士研究生继续学习或退学。
六、考核安排
(一)业务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包含外语水平、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1、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英语,时间1小时。
2、面试: 由申请人汇报其研究计划,通过答辩方式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科研潜能和综合素质。汇报15分钟,答辩20分钟。
(二)思政品德考核
综合考察思想政治品德及身心健康状况,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采用面试方式。
(三)业务综合考核以100分为满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70%。考核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政品德考核情况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
(一)每位有资格招收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原则上只能招一名硕博连读生,其指标占用当年该专业该博导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三)硕博连读生享受学校“宝琛创新奖学金”36000元,同时可享受学校其他奖助学金,以具体文件为准。
(四)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以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8〕12号)与学校当年度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8年9月
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报考申请相关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