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化学一级学科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选拔办法。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称“应届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教育部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录取前一年度12月31日,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选拔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二)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至少有2 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职称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近三年外语水平达到以下之一:
1、国家英语六级425分以上(含,下同),或托福80分以上,或雅思6分以上,PETS-5级50分以上或与以上英语水平相当的证明;
2、在本学科SCI主流英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五)往届生须于近三年在校定的A类和B类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至少各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
(六)报考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需脱产在校学习。
三、组织机构
化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作为“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选拔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经化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指导成立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组成选拔小组,选拔小组不少于5 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 人)。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科“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必须全程回避。
四、报考材料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详见2018年化学一级学科“申请-考核”制及我院“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的通知)内向学院递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邮寄须用EMS),所有材料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
(一)《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1份;
(二)《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确定拟录取后登陆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填报生成);
(三)《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四)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五)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的复印件各1份。
(六)应届生提供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七)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八)《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九)《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及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复印件;
(十)考生个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硕士阶段的学习及参与科研情况以及读博后的学习、科研设想等);
(十一)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位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十二)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
五、选拔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报考材料。
(二)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选拔小组推荐考核的名单,推荐考核的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组织选拔小组对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按化学一级学科进行,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选拔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的意见,按相关导师该年度博士招生指标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化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天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对确定的名单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须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报名。
(六)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后,录取为当年博士研究生,其指标占用当年该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六、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的内容为外语水平(20%)、专业素质(30%)、科研能力(30%)、综合素质(20%)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心健康状况(不量化)五个部分,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其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一)外语水平:通过英语口语交流、专业英语翻译等方式进行考核;
(二)专业素质:通过对申请人本科阶段和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的考核,了解申请人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
(三)科研能力:结合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进行分析,考核申请人的学习背景是否符合本专业的要求;
(四)综合素质:考核申请人对本专业研究方向最新学术动态的了解、申请人的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等;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心健康状况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求学动机、对科学研究的追求及信念以及对其未来发展方面的计划和考虑。
七、其他
。
(一)“申请-考核”制录取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关系、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二)“申请-考核”制录取博士研究生享受学校“宝琛创新奖学金”36000元,同时可享受学校其他奖助学金,以具体文件为准。
(三)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以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3号)和学校当年度通知要求为准。
(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化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选拔办法同时废止。
化学与材料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9月
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相关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