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2020年夏季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第二批 2020年5月)
注:表中蓝色字体均附有超链接
时间 | 流程任务 | 注意事项 |
4月30日-5月5日 | 学校启动2020年夏季第二批申请学位预登记,研究生登陆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edu.fjnu.edu.cn用户名、密码同旧版相同)提出申请,并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和开题报告上传。 | 1.请务必使用新版系统,相关学位申请操作方可生效。 2.未按时提交申请者默认视为推迟申请学位(至少推迟半年)。(无需导师审查) 3.科研成果中,论文必须为正式刊发且有DOI可查,网络上无法查询的需提供原件;专利须有授权号。 |
5月6日-5月16日 | 学院对网上提交申请人员进行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网上公示5天。学校之后也将对学院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 1.各类别研究生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1,建议同学们提前自行比照。 2.关于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可参见《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要求(修订)》(闽师研〔2020〕4号)及《化学与材料学院研究生最低科研要求的若干规定》(师化材〔2018〕3号)的相关规定。 3.学院审查与学校复核结果出来后同学们可登录系统查看。 4.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方能通过资格审核,并须在5月10日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一份。 5.经学院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
5月16日前 | 论文非公开申请及论文脱密处理。 | 学位论文申请非公开的,在5月16日前,须对送审论文进行脱密处理,并向学院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在“系统”内提交保密申请,具体要求请见《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保密论文不可参评优秀学位论文。 |
5月16日-5月18日 24:00 | 研究生须于5月18日24:00前登陆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拟送审学位论文,并提醒导师于5月19日前登陆系统对论文进行审核。 | 1.送审论文应为完整版论文,不得体现导师姓名、本人学号及姓名。 2. 送审论文的附件(如博士论文自评表、论文附录等)可点击“附件”上传。 3. 论文为PDF格式,不超过10M。 |
5月16日-5月19日16:00 | 1.导师需在5月19日16:00前登陆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审核。 2.学校进行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抽查。 | 1.导师对论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进行复制比检测。 2.学位申请资格经学校抽查不合格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
5月20日-5月22日 | 学院对拟送审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 | 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复制比≥15%的论文,学院可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并报学校审批,按肄业处理。 |
5月23日-5月24日 | 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文件执行。 |
5月25日-5月26日 | 学校确定校级盲审名单并予以公布 | 盲审分必盲和抽盲两种,抽盲比例采取动态调整方式,根据近几年各学科或专业领域论文送审情况、国家抽检与省抽检情况,调整抽盲比例,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 |
5月27日-7月20日 | 学位论文送审 | 1.校级盲审由学校负责组织网上评阅,学生和导师可通过系统实时查看专家评阅意见。若遇加审等特殊情况,可能评阅意见返回的时间会较晚,请耐心等待。 2.非校级盲审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送审单位须与我校水平相当,每篇论文须送3位专家。送审结果将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 |
7月17日-7月20日 | 学校公布校级盲审结果,并将评阅意见书带水印版分发给各学院。研究生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修改,学院认定修改情况,确定答辩资格。 | 校级盲审和学院送审未通过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答辩前须完成《专家评阅意见落实及修改情况表》,方可获得答辩资格。 |
7月21日前 | 论文答辩前期安排 | 各硕士点答辩由各学位点(二级学科)负责人牵头组织,博士答辩拟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答辩安排将录入系统,以便师生查询。若遇论文加审,可能适当调整答辩时间。 |
7月21日-7月31日 | 论文答辩 | 1.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专家评阅意见落实及修改情况表》,经学院认定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2.答辩结束后,学院会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
8月1日16:00前 | 提交相关学位申请材料至学院,由学院统一提交研究生院。 | 1.应提交的学位材料见附件2,部分材料模板请参照微云共享文件夹“化材学院研究生毕业材料库”(密码:ccms)。 2.未按时提交完整材料者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3.因提交版本错误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
8月2日-8月4日 24:00 | 8月4日24:00前研究生登陆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最终版论文,论文版本应与提交给校图书馆的版本一致。 提醒导师于8月5日前登陆系统对论文进行审核。 | 1.请再三确认版本无误后再提交,因提交版本错误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2.请务必提前做好自查,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15%者,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 3.请务必按时上传。未按时上传论文者,默认视为推迟申请学位(至少推迟半年)。学校不接受重开权限申请。 |
8月2日-8月5日 16:00 | 8月5日16:00前导师进入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对论文的审核。 | 1.导师应按时完成对学生最终版论文的审核(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电子版内的原创声明需作者本人签名,使用授权声明需作者和导师签名)。 2.请务必提醒导师及时完成审核,导师审核不通过或未按时完成导师审核者,默认视为推迟申请学位(至少推迟半年)。学校不接受重开审核权限的申请。 |
8月6日-8月10日 | 学校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 | 学校对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学位论文重合字数等于或大于学校要求者,取消其毕业和申请学位资格,至少推迟半年才可重新申请。接下来一年内,相关学生的导师招生资格取消,名下所有毕业生论文必盲。 |
8月中下旬 (具体时间待定) |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学位授予名单。 | 学位授予名单将进行网上公示。 |
注:
2020年第二批夏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相关事务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流程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相关线上操作依托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请大家高度重视,及时完成对应的材料与阶段任务,并务必提前提醒指导教师,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应工作。预祝毕业顺利!
8月1日前须提交的申请学位材料
1.《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最后一页须翻于外侧,以便加盖学校公章】。
2.《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登记表》一式2份【最后一页须翻于外侧,以便加盖学校公章】。此项仅限全日制研究生。
3.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学位授予信息表》一式1份。(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学位管理”中的“学位信息登记”,录入后导出并打印《学位授予信息表》(打印导出信息后将无法修改,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校对)。学位信息登记所用照片,全日制需为统一照相采集时拍的照片,跟学信网上必须一致,非全日制应为标准蓝底小二寸照片,不带白边。
4.校图书馆收取学位论文的《接收回执单》一式1份。校图书馆现收取博士电子版、纸质论文,硕士只收取电子版论文。
5.纸质版学位论文
(1)纸质版硕士学位论文:学院1册即可。
(2)纸质版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生院3册+校图书馆2册+学院2册。
注:电子档论文须与纸质版一致,授权声明和原创性声明应签字后扫描放入电子档中。(电子档论文需是WORD直接转PDF,然后再附上授权声明和原创性声明手写签字扫描版本,可用PDF合并功能)。
以上学位材料务必认真核查信息完整性后再提交。
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1.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照片。须与其他学位材料一起向学院提交至少2张照片,照片须是新华社统一采集后上传到学信网上的,全日制研究生须从学信网上下载照片,并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毕业与学位申请管理-学位授予信息登记栏上传照片电子版。(确保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照片、学位授予信息上传的照片、学信网上的照片一致)
2.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照片。须与其他学位材料一起向学院提交至少2张小2寸(蓝底无白边)用于学位证制作的纸质照片(建议到师大“百闻摄影”进行规范制作),并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毕业与学位申请管理-学位授予信息登记栏上传照片电子版。(确保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照片、学位授予信息上传的照片一致)
3.离校单(办理离校单具体时间以学生工作部协调各部门后公布的时间为准)。
特别说明:
A.学位论文中“福建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需研究生本人签名,“福建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需研究生本人和指导教师的签名。电子档论文须与纸质版一致,授权声明和原创性声明应签字后扫描放入电子档中。
B.如本人的学位论文为非公开学位论文,提交的所有论文都应将《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复印件装订在“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页后。
C.申请学位相关表格或模板文件可在研究生院网页“学位管理”的“表格下载”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