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20浏览次数:5536

(一)各实验室须建立健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管理档案。

(二)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出入库登记台账管理手续。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应定期盘查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及时上报校办公室、保卫处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备案。

(三)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只允许用于教学、科研实验。严禁将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私自储存、转让、买卖。

(四)发现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上报校办公室、保卫处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

(五)各实验室的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做好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并备案。

(六)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等废物,由各实验室的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

(七)未按学校规定购置、使用和保管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福建师范大学

  化学与材料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