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药品采购与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3-06-20浏览次数:19

为进一步规范化学与材料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药品采购与管理工作,节省本科教学经费开支,提升岗位管理效能,更好地服务于本科实验教学,本着双增双节的精神,结合实验教学中心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实验教学中心的仪器药品采购与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实验教学中心采购的仪器和药品仅供本科实验教学使用,服务于本科生的创新实践,由实验教学中心库房统一管理,并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

二、仪器药品的申报:

1、每学期末,实验课程负责人应在学院安排好教学任务的两周内组织实验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开设的实验项目填报下一学期实验课程所需的仪器、药品清单,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两种形式报送至负责该实验课程的实验技术人员处。

2、实验技术人员根据本实验室的库存情况,列出仪器、药品申购计划,请实验课程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两种形式向库房管理人员提交购买申请。实验技术人员须保存好教师提交的实验课程仪器、药品清单,以备实验教学中心在审核时随时调阅。

3、库房管理人员根据实验教学中心的库存情况,汇总各实验室的申购计划制订出下一学期申购计划的总报表(包括数量、单价、总价及预算购买经费等),交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后报请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4、各级申报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详实填写清单和申购单,不虚报,不超报,不越权操作,以免损害学院利益。

三、仪器药品的采购:

1、学院成立仪器药品采购小组,坚持质量第一,货比三家的原则,在认真调研,集体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性价比最高的物品进行采购。

2、在采购时应坚持节约经费的原则,凡能打包进行招标的应该打包公开招标采购,避免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发生。

3、在公开招标时,相关人员要维护国家、学院的利益,坚持原则,杜绝泄密和串标等违规行为。

四、库房可根据实验教学需要采购少量应急仪器、药品(药品、乙类仪器的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 元,甲类仪器采购金额不超过5000元),但仍须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其他实验教学中心人员不得随意采购超出申购计划之外的仪器、药品。

五、对于新增(或新开设)的实验项目,如需添置仪器、药品的金额超过5000元,须由任课教师预先提出申请,提交新增实验可行性报告表和新增实验教学大纲到实验教学中心备案,方可在下一学期予以申购。

六、仪器、药品采购到货后,库房管理人员应协同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课程负责人按照合同及相关文件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经销商或厂家联系,做好调换及其它后续工作。

七、库房要对仪器和药品进行科学化管理,做到分类清楚、标识鲜明、排列有序、先进先出、安全整洁,并搞好维护、保养和调试等工作。

八、库房要精于管理,定期清点、检查仪器和药品的存量与质量状况(每学期至少一次),做到账目清、家底明;及时清理、报损、更新,以便物尽所用,避免浪费。

九、建立科学的库房账目管理系统,实现仪器设备和药品档案的网络化管理,以便于管理和师生查询。

 

 

                                                                 福建师范大学

                                                                 化学与材料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