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危险化学品储藏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监控、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蚀、防渗漏等安全设施,并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和要求。
2、危险化学品储藏区只能存放危险化学品,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以外的物品。
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按需申购危险化学品,原则不应超过100公斤或100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存放量不应超过50公斤或50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公斤或20千克(按50平方米为标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量),采购完成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危险化学品必须依法向具有相应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采购。
4、危险化学品储藏区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入库、领用、使用、回收、废弃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和管理档案。
5、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需领取,领取量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工作的需求量。如确需临时存放的,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
6、搬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放置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7、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
8、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
9、危险化学品储藏区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只允许用于教学、科研实验。严禁将危险化学品私自储存、转让、买卖。
10、危险化学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等废物,由各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
11、未按学校规定购置、使用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福建师范大学
化学与材料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