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3-06-20浏览次数:58

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特签订本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从本年度责任书签订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责任书签订之日止

二、责任目标

在责任期内,杜绝发生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

三、责任内容

(一)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承担所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二)制定适合本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范,并在明显位置予以告知。

(三)保证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已取得准入资格,并对实验人员开展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本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危险源和防护措施、注意事项等,监督实验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

(四)对实验室开展的实验方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五)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保证实验后实验室仪器设备、电路、气路和水路等及时关闭,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等措施。

(六)实验室化学试剂和药品有专人管理,并按学校规定采购、储存、使用登记;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规范收集处理。

(七)涉及气体钢瓶、高温高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等的实验室,相关设备定期检验,使用人员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八)落实实验室安全值日制度,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接受单位、学校及上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九)严格做好涉密项目的保密工作。

(十)实验室所有人员熟知实验室各类应急预案,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责任追究

对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将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附则

(一)若责任人变动,则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二级单位、实验室负责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其它未列明涉及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相关事宜,严格按《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执行,确保本单位实验室安全。

 

单位负责人签名:                     实验室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实验室楼栋、房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