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的管理,规范教学常用仪器设备及易耗品的领用,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所需的常规乙类仪器、药品及易耗品材料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按所报计划领取,领出后的物品的消耗情况应造册登记备查。临时需增领的物品(数量在3以内)且库房有现货的可直接领取,临时增领较大量或库房无货的物品需提前5天重新报计划并经实验课程负责人签字后报库房,经实验管理室认证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并组织购买,剧毒药品仍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学期中确属需要的临时增购的甲类仪器,须由有关实验室管理人员写出书面报告,经实验课程负责人、管理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由相关库房审核确认并报院领导审批。甲类仪器一般须提前两个月申报。
三、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其所使用的甲类仪器负有保管、维护责任。对共享仪器借出后按规定准时归还,需长期使用的,应由相应人员做出书面说明,大宗的或贵重的物品须报院领导审批。
福建师范大学
化学与材料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