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20浏览次数:36

一、化学与材料实验教学中心所有计算机需用专用标识做封签。由指定人员拆、封。

二、化学与材料实验教学中心指定一名人员专门负责计算机维护与管理(下称中心计算机维护人员)。

三、计算机出现故障时,相应实验技术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反馈至中心计算机维护人员,不能擅自拆封条或直接联系外面计算机维护人员前来维修。能自己维护的,由计算机维护人员维护,不能维护的,由计算机维护人员根据检测情况给出后续维护意见。

四、对于需外送维修的计算机,经计算机维护人员查看原有配置后外送维修。如需产生维修费用,由计算机账目所归属的实验技术人员向实验教学中心提出维修申请,签署计算机维护人员意见,报相关领导审批。计算机外送维修返回后,相应实验技术人员应请计算机管理人员确认计算机配置。其中,如需更换零部件(如主板、硬盘、内存、CPU等)、主机或显示器等,返回的旧零部件等也应经计算机维护人员确认后方按学校相关规定做好资产更新手续。

五、如采购成套计算机,新机采购到位后,相关实验技术人员及时请计算机管理人员查看相关配置,并按学校、院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入账、领出等手续。

六、紧急情况处理方案:根据紧急情况,由实验技术人员提出申请报告,签署计算机维护人员意见,报请中心主任、分管教学院长决定处理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

  化学与材料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