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本校师生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写导则》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内开展实验活动的过程中,因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而引发的化学、生物、辐射和特种设备类等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 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快速反应,积极自救。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及应急演练等工作。
2 实验室危险源
我校实验室所涉及的危险源主要有下列五类:
(1)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包括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员、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
(2)生物类物品。包括生物制品、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等。
(3)辐射类物品。包括放射源、放射性装置等。
(4)特种设备。包含实验室内使用危险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各类气瓶、高压灭菌锅、高压釜等)、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及其他特种设备。
(5)其它常规类。包括基础用水用电、常规冷热设备等。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机构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具体应急工作。
3.2 职责
一旦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和职责如下:
工作组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工作组副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事故协调责任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办公室;
应急处置安全保卫责任部门:保卫处、事故单位;
应急处置医疗救护责任部门:校医院、事故单位;
应急处置技术保障责任部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
应急处置物资、水电、交通、通信、网络保障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网络与数据中心,事故单位;
应急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宣传部、校团委、网络与数据中心。
4 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学校和二级单位应做好实验室安全的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1)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各项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3)各单位应定期评估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不断修订完善;
(4)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4.2信息报告
4.2.1 报告程序
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程序见图1。
图1 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现场人员应开展自救和现场应急处置,同时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事故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摸清事故情况,判定是否启动事故单位应急预案,在积极组织现场救援的同时,立即报告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立即报告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办公室。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事故,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判定是否启动校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按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报告。
4.2.2 报告内容
实验室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起因、影响(含人员伤亡情况);
(2)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理情况;
(3)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和处理的事宜;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单位。
4.2.3 应急联系电话
学校办公室:22867065(工作日)、22868609(总值班室)
保卫处:83465374(仓山校区)、22867110(旗山校区)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2868110
校医院:83465082(仓山校区)、22867671(旗山校区)
火警:119
急救电话:120
教育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87822232
公安部门:福建省公安厅87093999
福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110
仓山区对湖派出所83442117
上街(高新区)分局长安派出所 22267110
应急管理部门: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87521854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83222311
仓山区应急管理局 83477667
闽侯县应急管理局 22065737
生态环境部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12369-3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12369-1、87330426
仓山生态环境局83438199
闽侯生态环境局22982923
卫生部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应急办公室(省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87835363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1.1 三级响应
响应标准:实验室安全事故事态比较简单,仅在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未造成人员损伤,已经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局部受到影响,凭借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
响应行动:事故单位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将救援情况向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报。
5.1.2 二级响应
响应标准:实验室安全事故事态较为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整合学校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
响应行动:启动校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事故单位全力配合;学校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和救援情况。
5.1.3 一级响应
响应标准:实验室安全事故事态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波及校外,需要校外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协助才能应对。
响应行动:启动校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并与相关部门和应急机构联系,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流程见图2。
图2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流程
5.2 处置措施
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接到工作部署后,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快速将伤员移出危险区域,组织群众撤离、疏散,消除事故的隐患;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迅速将相邻的危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组织撤退;现场若有人员伤亡,由事故单位和校医院迅速组织抢救、转运伤员。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等级的个人防护,应急处置时不得单独行动。
5.3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处置工作组确认或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6 信息公开
事故相关信息经应急处置工作组确认后由学校宣传部负责按相关规定向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网络与数据中心做好师生校园网的技术保障和安全监管,宣传部、校团委负责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关注网络涉校舆情,加强分析研判,防范网络舆情风险。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在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使教学、科研、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实验设备若遭到严重损坏的,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安全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病原微生物和动物疫病等,应当经环保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并出具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如果有必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7.2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应急状态结束后,学校和事故单位应开展事故调查,形成实验室安全责任调查报告,对于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 保障措施
二级单位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与相关预案做好应对实验室安全事故相关保障工作,确保落实到位,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需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牵头单位: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后勤管理处、校团委、网络与数据中心、校医院,二级单位
8.2 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二级单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牵头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二级单位
8.3 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二级单位危险源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配足配齐应急装备、设施;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及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牵头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二级单位
8.4 经费保障
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现行的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牵头单位: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二级单位
8.5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应急情况下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
牵头单位:保卫处、后勤管理处
责任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二级单位
8.6 治安保障
加强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牵头单位:保卫处
责任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二级单位
8.7 技术保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牵头成立校级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成员由化学、生物、辐射、机电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针对现场处置、救援救治、洗消防护、危害评估、事后恢复和事故调查等问题提出指导、评估意见。
牵头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责任单位:保卫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二级单位
8.8 医疗保障
校医院负责组建学校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并做好后续救治工作。
牵头单位:校医院
责任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二级单位
8.9 后勤保障
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区域用电、用水的基本需求。
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
责任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二级单位
9 附则
9.1 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执行。
9.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