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发挥化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学科建设、学术交流与发展、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修订)》、《福建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闽师人﹝2015﹞9号)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博士后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以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小组(五人以上),组长为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负责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博士后招收、博士后考核等管理工作。
二、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遴选和管理
1. 遴选条件:(1) 合作导师的研究方向须与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化学各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一致或相关。(2) 主持在研省部级重点以上项目;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 一区或二区期刊论文发表1篇及以上,或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二等奖前2名。
2. 职责与管理: (1) 参与化学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与评估,如:开设学术讲座,及时提供和更新合作导师个人信息、博士后个人信息与博士后科研工作进展等。 (2) 服从化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并作为博士后招收审批的考察因素。(3) 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化学博士后流动站有权收回其合作导师资格。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条件与考核管理
1. 招收条件: 具有较好的科研创新能力,至少在国内外SCI 收录期刊发表署名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
2. 工作职责: (1) 人事工作关系隶属于博士后流动站依托单位,即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并以依托单位的名义开展学术活动、申报国家基金和博士后基金等各级科研项目。(2) 服从化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并作为其合作导师博士后招收审批的考察因素。
3. 出站考核:根据学科特点,化学博士后出站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博士后工作期间,以博士后流动站依托学院为第一申请单位获批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
(2) 若未获得(1)中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立项,需以第一作者且以博士后流动站依托学院为第一申请单位,在SCI一区或二区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影响因子总和大于4。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修订)》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化学博士后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