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02-28 浏览次数:1765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合理配置研究生指导教师力量,加快化学与材料学院高层次、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分配办法

学术学位型和专业学位型招生名额分别按照以下方法单独进行核算分配。

1.基本名额

硕导招生名额分配当年主持在研各类科研项目到位经费累计12万元以上(含)的可参与招生名额分配,获基本名额1人。

2.奖励名额

主持在研省部级重点以上项目可再奖励招生名额1人。当存在竞争时,优先比较主持在研科研项目的级别,然后再比较省部级重点以上的项目数。

   3.剩余名额

基本名额和奖励名额分配完后,剩余名额按照上年度科研绩效的分值由高到低每人分配1个。

   4.名额限制

   (1)每位硕导每届学术学位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的招生人数各不超过3人。硕导可自愿放弃或减少招生名额,名额不得转让,由学院收回统筹使用。

   (2)首次招生,或没有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硕导每年只能分配基本名额。

   (3)外校外院硕导当年主持在研国家级项目的可申请1个学术学位型名额或专业学位型名额,但外校硕导必须与本院导师合作指导。

   (4)新引进教师,两年内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每年可分配1个名额;新引进教师若有省部级称号以上人才,两年内每年可再奖励1个名额。

   (5)未取得上一年度招生资格的教师,招生名额分配当年若主持在研各类科研项目到位经费累计12万元以上(含)的可获学术型或者专业型基本名额1人。

   (6)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当年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在省学位办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不合格”的,或上年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论文评阅中评阅不合格的,取消硕导当年招生名额。

   二、附则

   1.对于有多个招生名额的导师原则上应将名额分到不同二级学科。

   2.科研项目仅限于本人申请的纵向、横向课题,不包含学科建设、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团队建设、平台建设等项目。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参照学校文件。横向项目按照三年执行期计算在研时间。

   3.科研绩效分值仅统计“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社会服务”所获得的分值。

   4.本办法不适用于课程教学论和学科教学专业。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解释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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