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5-31 浏览次数:982

为促进我院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部分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潜心从事科学创新研究和论文写作,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竞评省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学院决定开展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并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师大研〔2019〕29号)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原则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分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以下简称“优博项目”)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以下简称“优硕项目”)两类。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科研研究,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生。项目评选按“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研究能力和预期学术成果。

    二、申报条件

具有优秀学位论文培养潜质的全日制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科研积累,有一定的阶段性成果经学院鉴定具有优秀学位论文培养潜质。普通学硕研究生须在评审当年申请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至少一篇(须提供DOI等相关证明),或已完成论文撰写,处于论文在投状态(须提供投稿信息);材料工程硕士研究生须在评审当年申请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EI以上期刊论文一篇,或论文在投,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除导师外第一),并且须提供实践项目与实践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教育硕士研究生须在评审当年申请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CN期刊论文一篇,或论文在投。 

(二)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选题紧密结合本学科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预期能取得重大的创新性成果。选题为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子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从获批立项资助到毕业,应保证不少于一年的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已在实践基地开展应用课题研究,且实践项目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四)指导教师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学术活力,指导能力优、责任心强,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影响力。近三年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各级奖励的,优先资助。

    三、遴选程序

每年两次受理项目申请,分上下半年进行。

(一)学院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开展评审工作,并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研究生本人提出资助申请,提交《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报书》或《福建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三)学院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初审工作。

(四)学院组织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PPT答辩,根据其答辩情况并结合前期研究成果评估是否具有优秀学位论文培养潜质以确定拟资助人选。

(五)学院将拟定立项资助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

    四、项目资助和管理

   (一)资助数量和经费

1.优博项目资助名额以评审当年学院公布的名额为准

2.优硕项目资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学院评审当年二年级硕士生总数的4%,按普通学硕、教育硕士、材料工程专硕三个类别的研究生比例分配具体名额。入选省级及以上研究生导师团队的,每个团队增加1个“普通学硕”类别的优硕资助名额;教育硕士的名额,同等条件下优先给入选“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的硕士生。

3.学校资助项目经费分别为:优博项目2万元/项、优硕项目1万元/项(学硕)和5000元/项(专硕)。学院按1:1给予经费配套。导师和研究生各支配50%项目经费。

   (二)中期检查

立项资助半年后由学院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研究生必须提供能完成验收成果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比如论文发表或投稿情况。学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继续或终止项目,并将检查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项目验收

1.项目到期由各学院组织验收,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2.受资助研究生在项目研究期间,应取得相应的科研或实践成果,且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其中,博士须在立项期间以第一作者(下同)发表SCI 3区及以上论文一篇,项目验收前两年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或SCI三区以上论文至少1篇且发表论文影响因子总和大于6.0;普通学硕须在立项期间发表SCI论文一篇,项目验收前两年发表SCI三区及以上论文至少一篇;教育硕士须在项目验收前两年于七大类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论文至少一篇;其他要求参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执行。

   (四)经费使用和管理

1.项目经费分立项和中期检查2个阶段,划拨到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账户,划拨比例各为50%。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从事学位论文写作所需的文献查询、成果出版、实验材料消耗、实验测试和参加学术会议等。中期检查不合格者不再资助,收回剩余的项目研究经费。

2.受资助研究生,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完成项目研究的,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应提出终止资助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终止项目研究,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剩余的资助经费需退还学校。

3.受资助的研究生擅自停止项目研究或因主观因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的,取消参评各级优秀学位论文资格,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剩余的资助经费退还学校。

4.受资助的研究生如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应返还资助经费,学校终止项目资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受资助硕士生若中期选拔为硕博连读生的,可在攻读博士生学位期间继续该项目研究,原则上应在博士一年级完成优硕项目并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2.优硕项目验收合格的硕博连读生方可再申请优博项目资助。

3.本细则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学院监督申诉电话:0591-8340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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