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化学与材料学院开展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2浏览次数:167

根据学工处《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2523号)、《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闽师学工〔20241号)、《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闽师学工〔20241号)和学院《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的通知》(师化材20226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2025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指标分配

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进行推荐

三、组织实施

学院组织相关奖学金的申报、评选与审核等工作。

(一)学生申请

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填写并提交《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传系统版)》。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填写并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应于20259141700前,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至指定负责人处。所有参评的事迹、材料,需在上述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逾期或提交材料不齐全者,将不再接受申报。

(二)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学院奖学金相关文件对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将初评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名单报送校有关部门。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工部对学院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学院高度重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杜绝弄虚作假。

)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获奖情况以2024—2025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主,其他学年所获奖项仅作参考。

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2025912

相关链接:

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s://stu.fjnu.edu.cn/77/84/c5950a423812/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