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次数:1449

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直接连接符 1

化学与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727号),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的、保留学籍的以及有不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研究生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二、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和完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解释等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各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以及研究生代表组成。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参评学年无受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参评学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参评学年成果突出。

四、各等级奖励金额

(一)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15000/年;二等奖学金10000/年;三等奖学金6000/年。

(二)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10000/年;二等奖学金6000/年;三等奖学金3000/年。

五、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实行动态管理,即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在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金额内,动态调整各等次名额。学院每年根据学校当学年下达的指标,结合各类研究生基本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六、评审标准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量化评审以《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计分办法》(见附件)为主要依据。博士一年级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硕博连读生,硕士一年级优先考虑推荐免试生,并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

2.出现同分时,科研表现分高者排名靠前;科研表现分相同时,荣誉称号加分高者排名靠前;科研表现分与荣誉称号加分均相同时,社会工作加分高者排名靠前。

3.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认定。

七、组织实施

(一)学院组织研究生申报,参评研究生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称《申请审批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认真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推荐名单和《申请审批表》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于学校规定时间之前,以电子与纸质的形式将《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研究生初审名单表》和《申请审批表》报送校学工部。

(二)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三)学院到校学工部领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证书和《福建师范大学校章使用申请表》,由学校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后发放给获奖研究生本人;学院根据学校的表彰文件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签领表》到校财务处办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手续。

   











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计分办法


  综合得分 = 科研表现分 + 思政表现分 + 文体表现分


一、科研表现分

科研表现分=科研成果表现分+专业竞赛表现分

  1. 科研成果表现分计分办法

科研成果表现包括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科研获奖、成果转让等。

  1. 学术论文、专利计分

学术论文、专利级别

单项分值

备注

SCI

影响因子2/x10

当该单项分值<0时按10分计。

SCI

10

仅指EI收录、ISTPCSCD收录

发明专利授权

50


申请发明专利获公开号

15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0


教育类学术论文计分

学术论文

单项分值

备注

教育类A类刊物

50

  1. 《化学教与学》计分参考核心;

  2. 若被《中学化学教与学》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收录,另加3

教育类B类刊物

30

ISTPCSCD收录

15

北大或南大核心期刊

6

普通类刊物

4

以上科研成果的分值均指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若第一导师或第二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按70%计分,专利按90%计分;若其他老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按50%计分;若学生与导师共一,学生排名在前按90%计分,排名在后按80%计分;若学生与非导师为共同第一作者,学生排名在前按70%计分,排名在后按60%计分;若两位学生为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在前的按60%计分,排名在后的按40%计分;其他贡献度不加分。

科研成果必须在申报当年学院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且填入当年学业奖学金个人申报审批表中,并在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录入提交,方视为有效。若为论文,须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非教育类硕士提供的论文须已有DOI,全文网上可查、并标注有收录时间和上网时间,能提供期刊卷号、期号与页码,方可计分;教育类硕士提供的B类及以上论文须附上录用证明和个人承诺书,方可计分,若已见刊,则在原项目分值基础上多加5分,其他类论文需见刊方能计分。若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应为福建师范大学,专利内容必须与专业学科相关,否则不予计分。其中,SCI II区及以上级别的文章,须在发表后一个月内,按学院模板提供新闻稿至学院学术部,方可认定为有效加分项。

 ②科研成果获奖计分

科研成果获奖主要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等,所有获奖成果须以各级政府颁发的文件为准。其它科研获奖由评审委员会审议酌情加分。

获奖级别

分值

合作完成

国家级

一等奖

300

合作者按以下比例计算分值,第2345完成人的系数分别为0.5,0.3,0.20.1

二等奖

200

省  级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60

三等奖

40

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四技)计分


本评审年度导师四技到校经费每10万,奖励帮助导师完成成果转让、技术服务的研究生200分,每个项目限定1名研究生,可由导师指定。

该项目须提供相关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经导师签字,作为佐证材料,方视为有效。

  1. 创新创业等专业竞赛表现分计分办法

学院结合《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III类清单(2018-2020年)》、《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确定了十二个获奖等级及其对应的计分,并建立各相关竞赛项目奖级所对应的奖项等级对照认定表(参见附件1)。

等级

分值

等级

分值

等级

分值

300

40

6

150

30

4

100

20

十一

2

60

10

十二

1

团队获奖的,获奖个人的具体加分依据个人在团队中的实际贡献,由获奖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但不得超过相应级别、上一名次获奖团队的人均加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二、思政表现分计分办法

思政表现分=社会工作加分+荣誉称号加分

  1. 社会工作加分

类别

研究生会主席

团委

副书记

学生

党支部

书记

大班长

团支部

书记

团学组织部门负责人

正职

副职

正职

副职

正职

副职

校级

17.5

12.5

17.5

15

10

7.5

12.5

10

7.5

院级

15

10

15

10

酌情

此外,校级团学部门委员(干事)计2分,社团干部计2分,院礼仪队成员计2分,小班长计3.5分,除以上提到的其他学生干部的具体加分,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代表根据具体任职情况讨论决定,酌情加1-7.5分。兼任多职者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计加分,存在违纪、工作不力等情况的可不计分


  1. 荣誉称号加分

级别

优秀

团学干部

优秀

党员

优秀

团员

优秀

团员标兵

优秀

志愿者

国家级

10

10

7.5

15

6

省级

7.5

7.5

5

12.5

4

校级

5

5

2.5

10

2

以上同一荣誉称号获多个奖项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市级荣誉按校级荣誉标准加分。

  1. 文体表现分计分办法

文化体育比赛类别

个人

团体

破纪录

国家级

5

1.25

6

省级

4

1

5

市级

3

0.75

4

校级

2

0.5

3

学院

1

0.25

2

学生参评学年参加各级文化体育比赛或素质竞赛,按级别加分如上,获奖者再按获奖名次或等级酌加0.1-0.5分,同项目多层次竞赛获奖或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


其他未涉及奖项的具体加分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附件:

化学与材料学院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和专业类竞赛等级对应表


项目

主办单位

各奖项分别对应等级

互联网+国赛

教育部

一等、二等、三等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 、教育部 、全国学联、举办地人民政府

一等、二等、三等、四等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 、教育部 、全国学联

三等、四等、五等

互联网+省赛

福建省教育厅

四等、五等、七等

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福建省教育厅

四等、五等、七等、八等

 “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福建省教育厅

七等、八等、九等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教育部高教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六等、七等、八等

全国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化学)专业教学技能大赛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专业指导委员会

六等、七等、八等

中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创新创业大赛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单县人民政府、橡胶谷集团有限公司

七等、八等、九等

全国高等院校化学专业师范生教学素质大赛“说课”比赛

中国教育学会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化学会化学教育委员会

七等、八等、九等、十等

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化学组

地方高等师范院校教务处长联席会议主办

八等、九等、十等

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初中化学组

福建省教育厅

八等、九等、十等

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高师协作组)

八等、九等、十等

福建省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福建省教育厅

八等、九等、十等

 “华文杯”全国师范生化学教育教学活动教学能力竞赛

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微格教学专业委员会

八等、九等、十等

 “华文杯”全国师范生化学教育教学活动教学设计能力竞赛

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微格教学专业委员会

八等、九等、十等

校专业技能赛

校级各单位

九等、十等、十一等

院专业技能赛

院级

十等、十一等、十二等

全国高等院校化学专业师范生教学素质大赛

 “教学设计”比赛

中国教育学会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化学会化学教育委员会联合主办

十等、十一等、十二等

关注西部化学教育发展论坛研究生说课展示比赛

中国化学会化学教育委员会

十等、十一等、十二等

 “华文杯”全国师范生化学教育教学活动论文检测

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微格教学专业委员会

(一等奖对应)十二等

关注西部化学教育发展论坛会议论文评选

中国化学会化学教育委员会

(一等奖对应)十二等







友情链接:
中国教育部 中国科技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科技厅 人事处 组织部 信息发布

Copyright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电话:0591-2286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