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化学学科2020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化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试行)》,2020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如下:
1.优先保证本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的录取,名额占用该博士生指导教师(简称 博导)2020年的指标。
2.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化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试行)》,确定有优先名额的博导以及其优先名额数,然后在博导的优先名额数范围内,按照报考该博导考生的复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当直博生人数和优先名额数合计值高于学校下达指标数时,根据博导优先条件数和考生复试分数,确定录取名单,其余有优先条件但没有名额的博导的报考考生复试分数最高者,按照复试分数由高到低,列入第一批候补名单;没有优先条件的博导的报考考生复试分数最高者,按照复试分数由高到低,列入第二批候补名单;其余所有考生,按照复试分数由高到低,列入第三批候补名单。
4.当直博生人数和优先名额数合计值小于或等于学校下达指标数时,没有优先条件的博导的报考考生复试分数最高者,按照复试分数由高到低,在指标数内依次录取,指标数外的考生,列入第一批候补名单;其余所有考生,按照复试分数由高到低,列入第二批候补名单。
5.非全日制考生,如果在学校下达的非全日制指标数范围内,按照上述规则依次录取;如果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则按照复试分数由高到低,列入最后一批候补名单。
6.本办法由跨学院化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