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化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9-09-27 浏览次数:1502

福建师范大学化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闽师研〔2015〕19号)结合化学学科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按照“质量优先、保障重点、适度均衡”的原则进行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

质量优先,主要考虑招生指标向高层次领军人才闽师人〔2013〕52号)、高水平产出ESI有突出贡献、当年公布的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倾斜。

保障重点,主要考虑按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以及省部级重大专项等调节招生指标。

适度均衡,主要考虑每名博导每年最多招2名博士生,首次招生的博导和校外博导限招1名博士生,每名博导的在读博士生数一般不超过8人,超过则扣减1个名额。

二、招生条件

1.在本学位点获得博导资格、博士生名额的,视同默认在各类评估中,其人员和成果均归属化学学科、化学学位点,有义务提供评估所需材料。

2.取得当年博导招生资格、或当年新选聘博导或新确认博导。

3.当年没有学术不端行为,未受到学校或学院相关处罚。

三、名额分配办法

按以下条件的优先顺序分配招生名额:

1.高层次领军人才或在研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不含子课题)的,可优先申请2个招生名额。

2.在研主持国家级项目或在研主持省部级重大专项以上项目,可优先申请1个招生名额。

3.当年获得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及以上的(第1);或当年获得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可优先申请1个招生名额。

4.在属于福建师大的ESI化学、材料科学领域,上一年度新增引用次数≥200次的(限计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可优先申请1个招生名额。

5.若有剩余名额,则对博士申请生进行面试,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名额分配。

除了分配办法中的第1个条件,其余博导每年限招1名博士生;名额分配优先保证直博生源;当上述条件存在竞争时,比较具备上述2-4条件中的条件数,其次根据博士申请生的面试结果确定名额分配。

 

附则

1.获得招生名额的导师,应积极主动寻找优秀生源。申请材料提交日期截止后,若没有生源,将由委员会收回,不允许私自转让名额。

2.高层次领军人才按照(闽师人〔2013〕52号界定。

3.科研项目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认定;在研与否按博士生入学当年9月1日是否在合同起止日期内界定;级别按照《福建师范大学高端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认定。

4.论文按照《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7〕17号)认定。

5.被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博士学位论文”,取消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3年的博士生招生资格。

6.本办法由跨学院化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跨学院化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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