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化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闽师研〔2015〕19号),结合化学学科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按照“质量优先、保障重点、适度均衡”的原则,进行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
质量优先,主要考虑招生指标向高层次领军人才(闽师人〔2013〕52号)、高水平产出者(对ESI有突出贡献、当年公布的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倾斜。
保障重点,主要考虑按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以及省部级重大专项等调节招生指标。
适度均衡,主要考虑每名博导每年最多招2名博士生,首次招生的博导和校外博导限招1名博士生,每名博导的在读博士生数一般不超过8人,超过则扣减1个名额。
二、招生条件
1.在本学位点获得博导资格、博士生名额的,视同默认在各类评估中,其人员和成果均归属化学学科、化学学位点,有义务提供评估所需材料。
2.取得当年博导招生资格、或当年新选聘博导或新确认博导。
3.当年没有学术不端行为,未受到学校或学院相关处罚。
三、名额分配办法
按以下条件的优先顺序分配招生名额:
1.高层次领军人才或在研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不含子课题)的,可优先申请2个招生名额。
2.在研主持国家级项目或在研主持省部级重大专项以上项目的,可优先申请1个招生名额。
3.当年获得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及以上的(第1);或当年获得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可优先申请1个招生名额。
4.在属于福建师大的ESI化学、材料科学领域,上一年度新增引用次数≥200次的(限计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可优先申请1个招生名额。
5.若有剩余名额,则对博士申请生进行面试,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名额分配。
除了分配办法中的第1个条件,其余博导每年限招1名博士生;名额分配优先保证直博生源;当上述条件存在竞争时,比较具备上述2-4条件中的条件数,其次根据博士申请生的面试结果确定名额分配。
四、附则
1.获得招生名额的导师,应积极主动寻找优秀生源。申请材料提交日期截止后,若没有生源,将由委员会收回,不允许私自转让名额。
2.高层次领军人才按照(闽师人〔2013〕52号)界定。
3.科研项目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认定;在研与否按博士生入学当年9月1日是否在合同起止日期内界定;级别按照《福建师范大学高端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认定。
4.论文按照《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7〕17号)认定。
5.被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博士学位论文”,取消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3年的博士生招生资格。
6.本办法由跨学院化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跨学院化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