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体系

发布者:朱丹 发布时间:2017-10-21 浏览次数:1331

                   

教学体系

一、教学体系 

化学与材料学院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形成了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四大基础化学课程体系和实验课程体系。近年来,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学科发展的情况,把握知识快速更新、科学技术的交叉发展现实,将实验课程发展到与理论并重的地位,并对以验证化学原理为主的旧的化学实验教学体系与内容进行相应的改革。在原实验课程体系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基础上,对化学实验课程内容进行整合优化,对教学内容进行精简、重组、优化与更新,建立和完善符合学科发展趋势和人才培养要求的由基础化学实验、综合化学实验和设计性、研究性实验构成的新的实验教学体系,建立起良好的实验教学条件和实验教学环境新的发展平台,达到满足21世纪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创新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 

基于化学与材料学院多年来在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实验人才基础、工作基础、技术基础和物质基础,开展了化学学科的实验教学体系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改革和建设,旨在建立符合21世纪我国高等实验教育规律要求的,以培养通识知识、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目标取向的化学实验教学模式,构建由基础型、应用型、综合型和创新型各具特色,并逐层深化的实验室组成的化学实验中心,支撑和完成具有较广阔涵盖领域和辐射效果的完整而先进的化学实验教学创新体系。这一新的实验教学体系,可望成为全省化学实验教学改革的试验基地,高质量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高水平教师的培训基地,以及开放式学科与专业建设的示范基地。

“中心” 逐步实现三级开放“ 面向学院、面向全校、面向社会”建立开放性实验室;根据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理念,中心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实验室管理制度,保证了实验教学正常、有序及高效率的进行。

二、运行机制   

1、《关于教师教学工作的若干规定》学校规定每位教师都要给本科生上课。学院也制定了相应的教学管理规定,在考核、聘任和职称评定等重要环节实行“本科教学一票否决制”。校、院的一系列政策有效地保证了科研能力强的优秀教师也参加实验教学一线的工作,促使实验指导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2
、《关于年轻教师指导实验教学的规定》刚走上实验教学岗位的新教师要在有经验的老教师指导下上实验课,坚持以老带新,促进年轻教师的成长,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
   3
、《中心基础化学实验及综合化学实验教学管理条例》指出教师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及担负的各项职责和要求,强化管理,提高效率。 
   4
、《中心实验技术人员职责》公共实验课采用上班制,开放实验采取预约制。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按课程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5
、《中心实验教学档案管理制度》中心各实验室所有关于实验教学的档案资料按课程分别建档并保存。这些档案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试卷(实验课的理论部分)、标准答案、试卷分析等。
   6
、《中心实验教学工作考核评估体系》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基础实验课每位任课教师一次指导不超过16名学生的标准班,仪器实验课每位任课教师一次指导不超过12名学生的标准班。学生每人一套仪器,独立操作。 
   7
、《中心实验教学工作的评价办法》由院系领导组织相关教师听课,检查并提出评估意见。期末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实验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开展学生不记名问卷调查,对每一位任课教师作出评价。最后由各系将综合评价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要求教师对学生的意见提出整改措施。教师的教学效果等其他方面直接影响教师的年终评优及以后的任课资格。


友情链接:
中国教育部 中国科技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科技厅 人事处 组织部 信息发布

Copyright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电话:0591-2286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