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07 浏览次数:5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详见附件1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教学、科研等各项活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过程。

   第二章 机构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危化中心)负责制订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等手续,监督、检查全校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

第五条 保卫处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过程的监督备案。

第六条 各相关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并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相关制度,并对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使用、储存、处置等过程进行监管。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责任人对本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危化中心负责协助全校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与报批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按需在上一学期期末向危化中心提交下一学期“学院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表”(附件2),并报保卫处备案。各相关单位与易制毒化学品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危化中心负责办理购买审批备案等手续。各相关单位按照审批备案的数量,向供货商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并将采购结果报危化中心备案。

第八条 危化中心负责核查全校每年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总量,各相关单位负责核对本单位每学期实际采购数量与采购计划是否一致,并将核对结果报危化中心。

第九条 未经危化中心及保卫处批准、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使用、转让、接收、销售、储存、运输、处置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条 各单位必须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存放柜,严格执行“五双”制度,严禁超量采购和储存。易制毒化学品专柜应配备管理台账,使用过程应如实做好登记并保存备查。

第十一条 废弃易制毒化学品不得任意丢弃,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置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事故处置及责任

第十二条 保卫处、危化中心及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第十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丢失,相关单位应立即向保卫处和危化中心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校办企业和校医院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的,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文之日起实行,由危化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易制毒化学品分类

序号

易制毒化学品名称

第一类

1

1—苯基—2—丙酮

2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

胡椒醛

4

黄樟素

5

黄樟油

6

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

邻氨基苯甲酸

9

麦角酸*

10

麦角胺*

11

麦角新碱*

12

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

苯乙酸

2

醋酸酐

3

三氯甲烷

4

乙醚

5

哌啶

第三类

1

甲苯

2

丙酮

3

甲基乙基酮

4

高锰酸钾

5

硫酸

6

盐酸

注意事项: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附件2

学院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表

编号:

易制毒

化学品名称

易制毒

化学品分类

规格

gmL

纯度

数量(瓶)

实验室

负责人

学院危化品管理员


















































使用单位声明:

我单位(本人)保证将领用的上述易制毒化学品在福建师范大学校内用于合法用途,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落实专人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由本单位(本人)承担责任。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我单位(本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领用单位印章)

使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所、中心)负责人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须知:







1.易制毒化学品名称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填写;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分类标准参照《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2.纯度分为:分析纯、优级纯或其他化学品的百分含量。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采购单位留存,保卫处和危化中心各备案一份。

4.对于一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总量超过50瓶的实验室,需同时填写附件3

附件3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及管理情况说明表

使用频次

(例如:每天250毫升*5*5周)




管理制度

(列举出针对购买的这些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管理规定)




存放地点

(请说明易制毒化学品暂存点)



安全防护措施

(存放地点需要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请简要说明)



看管人员

(看管人员应有2人)



填写须知:对于一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总量超过50瓶的实验室,需填写本表。


附件4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登记表

经办人:        申购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编号:

易制毒化学品

名称

规格(mL/g

纯度

数量(瓶)

存放处

实验室

负责人



























































































填写须知:1.易制毒化学品名称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填写。

 2.纯度分为:分析纯、优级纯或其他化学品的百分含量。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采购单位留存,一份用于危化中心备案。




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71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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