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1-05-07 浏览次数:993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本校师生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写导则》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内开展实验活动的过程中,因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而引发的化学、生物、辐射和特种设备类等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 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快速反应,积极自救。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及应急演练等工作。

2 实验室危险源

我校实验室所涉及的危险源主要有下列五类:

1)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包括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设施、环境具有危害化学品。

2生物类物品。包括生物制品、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等。

3)辐射类物品。包括放射源、放射性装置等。

4)特种设备包含实验室内使用危险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各类气瓶、高压灭菌锅、高压釜等)、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及其他特种设备。

5其它常规类。包括基础用水用电常规冷热设备等。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机构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具体应急工作。

3.2 职责

一旦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和职责如下:

工作组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工作组副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事故协调责任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办公室;

应急处置安全保卫责任部门:保卫处、事故单位;

应急处置医疗救护责任部门:校医院、事故单位;

应急处置技术保障责任部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

应急处置物资、水电、交通、通信、网络保障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网络与数据中心,事故单位;

应急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宣传部、校团委、网络与数据中心。

4 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学校和二级单位应做好实验室安全的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1)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各项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3)各单位应定期评估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不断修订完善;

4)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4.2信息报告

4.2.1 报告程序

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程序见图1

1 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现场人员应开展自救和现场应急处置,同时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事故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摸清事故情况,判定是否启动事故单位应急预案,在积极组织现场救援的同时,立即报告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立即报告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办公室。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事故,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判定是否启动校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按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报告。

4.2.2 报告内容

实验室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起因、影响(含人员伤亡情况);

2)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理情况;

3)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和处理的事宜;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单位。

4.2.3 应急联系电话

学校办公室:22867065(工作日)、22868609(总值班室)

保卫处:83465374(仓山校区)、22867110(旗山校区)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2868110

校医院:83465082(仓山校区)、22867671(旗山校区)

火警:119

急救电话:120

教育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87822232

公安部门:福建省公安厅 87093999

福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110

仓山区对湖派出所 83442117

上街(高新区)分局长安派出所 22267110

应急管理部门: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87521854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83222311

仓山区应急管理局 83477667

闽侯县应急管理局 22065737

生态环境部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12369-3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12369-187330426

仓山生态环境局 83438199

闽侯生态环境局 22982923

卫生部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应急办公室(省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87835363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1.1 三级响应

响应标准:实验室安全事故事态比较简单,仅在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未造成人员损伤,已经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局部受到影响,凭借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

响应行动:事故单位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将救援情况向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报。

5.1.2 二级响应

响应标准:实验室安全事故事态较为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整合学校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

响应行动:启动校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事故单位全力配合;学校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和救援情况。

5.1.3 一级响应

响应标准:实验室安全事故事态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波及校外,需要校外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协助才能应对。

响应行动:启动校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并与相关部门和应急机构联系,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流程见图2

2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流程

5.2 处置措施

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接到工作部署后,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快速将伤员移出危险区域,组织群众撤离、疏散,消除事故的隐患;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迅速将相邻的危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组织撤退;现场若有人员伤亡,由事故单位和校医院迅速组织抢救、转运伤员。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等级的个人防护,应急处置时不得单独行动。

5.3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处置工作组确认或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6 信息公开

事故相关信息经应急处置工作组确认后由学校宣传部负责按相关规定向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网络与数据中心做好师生校园网的技术保障和安全监管,宣传部、校团委负责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关注网络涉校舆情,加强分析研判,防范网络舆情风险。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在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使教学、科研、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实验设备若遭到严重损坏的,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安全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病原微生物和动物疫病等,应当经环保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并出具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如果有必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7.2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应急状态结束后,学校和事故单位应开展事故调查,形成实验室安全责任调查报告,对于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 保障措施

二级单位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与相关预案做好应对实验室安全事故相关保障工作,确保落实到位,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需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牵头单位: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后勤管理处、校团委、网络与数据中心、校医院,二级单位

8.2 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二级单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牵头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二级单位

8.3 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二级单位危险源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配足配齐应急装备、设施;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及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调拨和供应的协调作。

牵头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二级单位

8.4 经费保障

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现行的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牵头单位: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二级单位

8.5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应急情况下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

牵头单位:保卫处、后勤管理处

责任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二级单位

8.6 治安保障

加强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牵头单位:保卫处

责任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二级单位

8.7 技术保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牵头成立校级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成员由化学、生物、辐射、机电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针对现场处置、救援救治、洗消防护、危害评估、事后恢复和事故调查等问题提出指导、评估意见。

牵头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责任单位:保卫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二级单位

8.8 医疗保障

校医院负责组建学校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并做好后续救治工作。

牵头单位:校医院

责任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二级单位

8.9 后勤保障

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区域用电、用水的基本需求。

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

责任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二级单位

9  附则

9.1 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执行。

9.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废物事故

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2.实验室其他常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废物

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1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编制本预案。

该预案适用于实验室突发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二级单位组织实施。

2 职责

学校和二级单位应做好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废物事故的预防与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1)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突发事件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物资;

2)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3)定期开展自查,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处理、早报告,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完善二级单位和实验室现场处置措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 事故类别

本预案中的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废物事故是指由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主要包含泄漏、失窃、化学品灼伤、中毒、火灾、爆炸等。

4 防范措施

4.1 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措施

1)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入库、领用、使用、回收、废弃,严禁超量采购,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

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有关规定,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

3)实验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能,根据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要求,正确使用和操作,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4)使用会产生有毒、有害、刺激性物质的化学试剂,或易挥发试剂,要在通风橱内操作。

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账册,做好各类台账管理。

4.2 危险废物安全防范措施

1)各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危险废物台帐。

2)危险废物包装物外部应张贴危险废物标识和详细清单。标签标识与容器内危险废物一致,严禁将不同类别或会发生化学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打包。

3)危险废物贮存地点,必须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及应急防护设施。

4)严禁乱排、乱倒、私自处理危险废物。

5 事故信息报告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中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开展自救和现场应急处置,同时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事故单位负责人摸清事故情况,启动单位应急预案,报告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立即报告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办公室。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按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起因、影响,现场处置情况,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单位。

6 应急响应分级及响应行动

6.1 三级响应

响应标准:实验室少量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泄漏,未造成人员损伤,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可以自行处置。

响应行动:事故单位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将救援情况向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报。

牵头单位:事故单位

责任单位: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6.2 二级响应

响应标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泄漏、失窃、化学品灼伤、中毒、火灾、爆炸等,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遭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整合学校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

响应行动:启动校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事故单位全力配合;学校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和救援情况。

牵头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事故单位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后勤管理处、校团委、网络与数据中心、校医院

6.3 一级响应

响应标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泄漏、失窃、化学品灼伤、中毒、火灾、爆炸等,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波及校外,需要校外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协助才能应对。

响应行动:启动校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并与相关部门和应急机构联系,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牵头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事故单位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后勤管理处、校团委、网络与数据中心、校医院

7 应急救援

7.1 现场疏散组织

组织撤离时应指导人员做好防护,并向上风向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根据事故扩散情况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负责警戒。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7.2 应急处理

事故现场应及时做好事故源的控制和污染物的处理,防止对人员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处理前应核实实验室内危险源情况和特性,防止因处置措施不当,造成人员和财产的二次伤害。处理人员必须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应急处理时不得单独行动。

7.3 救援现场工作要求

现场各救援队伍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络,救援车辆应服从现场指挥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处理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时,应使用防爆型工具和器材,应急救援人员严格着装规定,进入危险区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有毒物质的泄漏处置时,必须使用正压式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处置时,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现危险化学品泄漏时,设法堵住泄漏口或截断泄漏的漫延,按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中泄漏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理,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

7.4现场处置措施

7.4.1 泄漏

1)一旦发生泄漏事件,应立即划分泄漏污染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该区域,并尽快通过停止实验、堵漏、吸附等方法控制泄漏源,同时启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

2)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处置人员应穿戴必要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处理泄漏物,收集的泄漏物应作为危险废物进行打包处理。

3)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并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组织附近人员撤离。

7.4.2 丢失或被盗

一旦发现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丢失、被盗情况时,事故现场人员应保护、封锁现场,立即启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并确定丢失、被盗原因和地点,尽快开展查找工作。

7.4.3 化学品灼烧

一旦被化学品灼烧,应根据化学品类型进行处置,同时启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

1)酸灼伤:先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用肥皂液进行洗涤,最后用水冲洗,视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

2)碱类灼伤:尽快用水冲洗至皮肤不滑为止,再用稀醋酸或柠檬汁等进行中和,再用水进行冲洗。

3)氢氟酸灼伤:先用大量冷水冲洗至伤口表面发红,再用50g/L的碳酸钠溶液清洗,再以2:1的甘油和氧化镁悬浮剂涂抹,并用消毒纱布包扎,视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

4)酚类灼伤:先用酒精洗涤,再在灼伤处涂抹甘油。

5)酸(或碱)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经上述处理后还要及时送医治疗。

6)液氮、干冰等物体造成的冻伤:局部冻伤时,可用自身温暖部位,如腋下、腹部或胸部进行复温;轻伤时,冻伤部位用37-40℃(不宜超过42℃)的温水浸泡20-30分钟或用温水浸湿毛巾进行局部热敷,切记用火烘烤冻伤部位,也无须包扎;冻伤严重者,应立即送医治疗。

7.4.4 中毒

发生中毒时,应尽快切断毒物源头,防止毒物继续外溢,同时启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对于具有挥发性的有毒气体应立即启动通风设施抽排或开启门、窗等。救援人员应配备防毒面具、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和应急器具,尽快转移病人到空气流通的安全地带,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现场应急救援。

1)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并尽快送医治疗。

2)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3)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立即送医治疗。

7.4.5火灾

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一旦起火,控制不当有可能会引发爆炸。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要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先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存放地点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隔绝一切火源,防止发生燃烧和爆炸,同时启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

根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的特性,选用合适的灭火设备。火势较小时,用灭火毯或沙土覆盖燃烧物,使之隔绝空气。火势较大时,使用灭火器对准起火部位,进行灭火。

1 部分灭火器适用火灾种类


灭火器

类型

火灾种类

干粉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磷酸铵盐

碳酸氢钠

机械泡沫

抗溶泡沫

——

固体火灾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液体火灾

适用

非极性溶剂和油品火灾

极性溶剂火灾

适用

电气火灾

适用

适用于带点的液体火灾

不适用

带电的液体火灾

7.4.6 爆炸


实验室发生爆炸事件,现场工作人员或周边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切断电源和关闭管道阀门,同时迅速撤离安全地带,并立即启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组织力量实施救援,迅速判断和查明再次发生爆炸的可能性。

8 应急结束与后期处置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处置工作组确认或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涉及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污染周边环境情况的,应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修复工作,各项指标监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实验室。

应急状态结束后,学校和事故单位应开展事故调查,形成实验室安全责任调查报告。对于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 应急救援保障

事故单位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中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物资装备保障、经费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和后勤保障的职责分工做好保障工作,确保落实到位,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10 附则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实验室其他常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一、特种设备

(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现场处置人员必须佩带头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措施。若有人员受伤,将伤员抬至通风处进行现场救护,受伤严重的应立即送医院。

(二)钢瓶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若可燃气体引起火灾,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三)气体钢瓶中有毒气体泄漏时,现场处置人员须佩带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进入现场处理事故和救援。

(四)使用氯气气瓶的单位,应建立碱池,配备防毒面具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防护措施。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体钢瓶爆炸时,所有人员须立即撤离现场,撤离至安全地带后立即报告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待救援。

二、病原微生物

(一)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二)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立即就医。

(三)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衣物、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三、动物咬伤

(一)SPF级以上实验动物咬伤,如伤口不大可进行简单消毒处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用清水冲洗伤口,边清洗边挤出污血,然后用碘伏/酒精擦拭消毒伤口;

2.视实际情况对伤口用纱布或创可贴进行包扎止血。

(二)清洁级以下动物咬伤或被来源、背景、微生物质量不明确的动物、感染的实验动物等咬伤或伤势较严重时,应在接受适当清洗及消毒止血后,立即送往医院进行诊治,并告知医生咬伤人的实验动物信息,如进行的实验、动物的种类和使用的试剂等。

四、触电

(一)首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将电线挑开。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二)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三)检查触电者呼吸和心跳情况,若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及时向校医院或120报警。

五、仪器设备故障

(一)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须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如发生火情,

应用灭火毯、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得用水扑灭,同时启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

(二)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做好故障记录并告知其他人员。

六、其他

若操作过程中被金属锐器损伤,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并及时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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