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关于2020年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激励在校硕士研究生,增加博士研究生优质生源,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8〕12号)等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第一学年内修完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课程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进入硕博连读学习当年9月1日);
(二)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三)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选拔前已在开展研究生教育高校的学报及以上级别或SCI、EI(不含会议论文)收录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若干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原则上要求至少1篇以福建师范大学名义发表;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外语成绩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硕士期间英语成绩达到75分以上的。
如以上第(一)、(三)、(五)条件中有一项不符,经本专业选拔小组评议,公认具有培养潜质的,可由选拔小组向跨学院化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推荐。
二、组织机构
跨学院化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作为“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选拔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经跨学院化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指导成立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教师组成的选拔小组,选拔小组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硕博连读的教师必须全程回避。
三、选拔程序
(一)考生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2020年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申请表》,(下称《硕博连读申请表》),经本专业两名教授(其中一名为拟招该生的博士生导师)推荐后,在9月18日前通过EMS快递或由申请者本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
2.上交材料均须使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
(1)《硕博连读申请表》1份;
(2)《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需签名);
(4)研究生证(须注册完整)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5)《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6)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及其他科研成果的目录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7)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备查);
(8)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二)学院选拔
1、选拔小组对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结合博导的招生指标确定进入考核的名单。
2、选拔小组对通过初审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业务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包含外语水平(30%)、专业素质(20%)、科研能力(30%)和综合素质(20%)。
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英语,时间1小时。
面试: 由申请人汇报其研究计划,通过答辩方式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科研潜能和综合素质。汇报15分钟,答辩20分钟。
(2)思政品德考核
综合考察思想政治品德及身心健康状况,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采用面试方式。
(3)考核标准
业务综合考核以100分为满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70%。考核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政品德考核情况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规则
1.选拔小组根据考核的总成绩,按业务综合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若有分批次考核,不同批次的考核成绩没有可比性。
2.如有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被其他单位录取的,按照规则依次递补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当年每位博导的招生指标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化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限定办法》分配确定。
(二)招生监督电话:0591-83402619(院研招办),0591-22868166(院监督组),0591-22867434(校研招办),0591-22867115(校监察处)。
(三)本细则的解释权属跨学院化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原相关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未尽事宜以《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8〕12号)与学校当年度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9年7月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5号楼203办公室
收件人:刘老师
电话:0591-83402619
有申报意向的考生可加QQ群:7267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