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我院师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暂行办法(试行)
为鼓励我院师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学院的学术影响力,特设立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一般应是一级学会或一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会议。
2.受邀会议的口头报告,如大会报告、邀请报告或分会场报告,有会议组委会正式邀请函。受邀口头报告以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3.我院在编在岗教师、学制内在读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境内外会议资助标准最高均为5000元,资助注册费、差旅费。
资助所需经费由学院经费支出,并按有关财务制度,凭注册费、差旅费发票报销;不及规定标准时按实际费用报销,超额规定标准时超额部分个人承担;同年每人一次;同一口头报告仅资助一人;报销时要附会议邀请函、秩序册、参会论文、口头报告照片、护照出入境页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必须在会议召开前至少1 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会议正式邀请函及有关材料。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审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