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
科研型(含应用推广型)专任教师遴选条例(试行)
1.遴选科研水平高、科研兴趣浓、潜力大、且被院内同行认可的教师为科研型专任教师。采取自由申报和学术委员会提名推荐两种方式,由学院学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每年最多可预留40%的核定名额,给近两年的新进博士和高层次引进人才。
2.遴选条件:申报当年,申请者原则上需符合《化学与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办法》或《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或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若申报人数超过学校下达的科研型专任教师指标数,则综合考量前3年的科研成果(论文、项目、专利、获奖),以前3年的科研业绩奖励额合计,排名靠前者优先。
3.遴选实行动态进入和退出机制。每2年为1个考核期,期满后重新遴选,遴选时间为当年12月。如果当轮考核期第一年,全院科研型专任教师人数未达到满额,当年12月可接受新的增补申请。如果当轮考核期第一年,科研型专任教师的科研业绩奖励在所有科研型专任教师中排名最后三位、且其科研业绩未达到《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科研考核“良”的要求,学院学术委员会可要求其主动退出科研型专任教师。
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