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21〕9号)的通知精神,依照《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师研(2017) 17号)中的基本要求,我院对参与申报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并于2021年5月10日通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作出最终审核结果。
现将评审通过名单公示于附件中,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5月12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反馈。联系电话: 0591-87279723
发布时间:2021-05-10 浏览次数:369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21〕9号)的通知精神,依照《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师研(2017) 17号)中的基本要求,我院对参与申报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并于2021年5月10日通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作出最终审核结果。
现将评审通过名单公示于附件中,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5月12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反馈。联系电话: 0591-87279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