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关于2020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7-23 浏览次数:2973


化学与材料学院关于2020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化学一级学科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选拔条件

(一)应届生:

1、申请人须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称“应届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教育部录取当年91日,下同);

2、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3、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至少有2 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职称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5、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近三年外语水平达到以下之一:

1)国家英语六级425分以上(含,下同),或托福80分以上,或雅思6分以上,PETS-550分以上或与以上英语水平相当的证明;

2)在本学科SCI主流英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6、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需脱产在校学习。

(二)往届生:

1、申请人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录取前一年度1231日,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3、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至少有2 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职称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5、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近三年外语水平达到以下之一:

1)国家英语六级425分以上(含,下同),或托福80分以上,或雅思6分以上,PETS-550分以上或与以上英语水平相当的证明;

2)在本学科SCI主流英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6、须于近三年在校定的A类和B类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至少各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

二、选拔程序

(一)考生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下称《“申请—考核”申请表》),经本专业两名教授(其中一名为拟招该生的博士生导师)推荐后,在918日前通过EMS快递或由申请者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

2.上交材料均须使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

1)《“申请—考核”申请表》1份;

2)《专家推荐书》2(两位专家各1)

3)学位证书(往届生硕士、本科阶段)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往届生硕士、本科阶段)各1份;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本人需签名),应届生还需提供研究生证(须注册完整)复印件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各1份(原件备查);

6)《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7)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及其他科研成果的目录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8)考生个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硕士阶段的学习及参与科研情况以及读博后的学习、科研设想等);

 

9)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备查);

10)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11)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位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二)学院选拔

1、跨学院化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并结合博导的招生指标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选拔小组推荐考核的名单,推荐考核的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

2、跨学院化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组织选拔小组对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按化学一级学科进行,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3、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的内容为外语水平(20%)、专业素质(30%)、科研能力(30%)、综合素质(20%)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心健康状况(不量化)五个部分,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其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1)外语水平:通过英语口语交流、专业英语翻译等方式进行考核;

2)专业素质:通过对申请人本科阶段和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的考核,了解申请人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

3)科研能力:结合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进行分析,考核申请人的学习背景是否符合本专业的要求;

4)综合素质:考核申请人对本专业研究方向最新学术动态的了解、申请人的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等;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心健康状况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求学动机、对科学研究的追求及信念以及对其未来发展方面的计划和考虑。

(三)录取规则

1.选拔小组根据考核的总成绩,按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若有分批次考核,不同批次的考核成绩没有可比性。

2.如有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被其他单位录取的,按照规则依次递补录取。

、其他事项

(一)当年每位博导的招生指标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化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限定办法》分配确定。

(二)招生监督电话:0591-83402619(院研招办),0591-22868166(院监督组),0591-22867434(校研招办),0591-22867115(校监察处)。

(三)本细则的解释权属跨学院化学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原相关选拔办法同时废止,未尽事宜以《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号)和学校当年度通知要求为准。

 

 申请-考核制申请相关表格.doc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97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5号楼203办公室

收件人:刘老师

电话:0591-83402619

有申报意向的考生可加QQ:7267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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