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已通过全部课程的考生于2009年11月15日前到化学与材料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领取有关表格办理毕业证(需带上单科合格证、新旧准考证、身份证、计算机合格证)。请相互转告!逾期后果自负。
旧生请注意:
①仅缺《高等数学》课程未通过,其他课程已通过的考生,也可办理毕业证(转为环境保护与管理专业);
②《马哲》、《邓论》、《法基》三门公共课,现仅需通过其中任意二门课程。
咨询电话:0591-83463060,83465394
化学与材料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200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