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18 浏览次数:8265

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以及福建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精神,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重点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院依照学校要求,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学位点负责人、指导教师和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及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者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少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原则上不超过200%

    (四)学科教学(化学)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且合并复试。

    (五)学院根据复试需要,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21日前,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请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二)328日前,考生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参加复试。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三)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入系统查看。

五、调剂复试

        415日前,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具体名单及时间安排,请考生及时登录研招网或学院主页查看。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一)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4.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少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8.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不符合学院调剂要求者;

   (2)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3)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三)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调剂申请表》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

    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四)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二)复试主要方式

    复试方式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主要内容为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占80分,外语听说能力占20分。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针对学科教学(化学)专业,面试时须展示5分钟的段教学,内容从高中化学课本必修1中抽取,课本自带,版本不限。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分,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

七、体检

    一志愿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我校医院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待学院与校医院协调后另行通知。调剂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8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检项目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文档下载区,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办法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排名单列)。

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三)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期满入学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九、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16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3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录取审核程序

    (一)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有关材料送交校研究生院审核。

    (二)校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一、学费与奖助体系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

    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学校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或资助。

    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现行相关奖助学金政策。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二、招生纪律

    学院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接受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83402619(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8166(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434(校研招办)、0591-22867115(校监察处)。

十三、其他

    (一)考生应于复试前(学院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或调剂考生接受复试通知一个工作日后)网上缴纳复试费(130/生,详见“缴费说明”,缴费说明链接:http://yjsy.fjnu.edu.cn/e1/ae/c9815a188846/page.htm)。考生可于201953-11日上班时间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本办法由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2019年硕士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与本学院网站的相关通知。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本办法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化学与材料学院2019年硕士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201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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