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材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02 浏览次数:1441

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与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指定本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1.所有考生(“申请—考核”制考生除外)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我院将在4月15日至18日期间开展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地点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3.复试费缴纳方式:详见我校关于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缴纳的通知

4.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英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诚信表现等方面。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格检查

体检待2018年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向学院提交2017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请至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管理”模块中的文档下载区下载)。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4)分数要求

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其中,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10分、专业综合面试90分,由复试小组评委独立评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各学科专业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

(二)录取办法

1.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根据学校规定,每位博导当年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因此,每位博导只取成绩排前2位的考生(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参与总成绩排序录取。

2.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3.我院将按照学校要求,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公布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三)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院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5月29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分党委。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于5月29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其他事项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领导,将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欢迎广大教工学生监督,学院招生专线:0591-83402619,校研招办电话:0591-22867434,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本通知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化学与材料学院2018年博士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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