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汇编

发布时间:2019-12-10 浏览次数:1722

目  录


1、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2

2、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3

3、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考核规定……………………………………5

4、科研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小组……………………………………6

5、科研实验室准入制度………………………………………………7

6、课题组自查制度……………………………………………………8

7、科研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9

8、科研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7

9、危废品安全管理制度………………………………………………18

10、危化品月检查通报制度……………………………………………19

11、危险废物收集处理承诺书…………………………………………20










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师化材〔2019〕5 号


关于成立化学与材料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明确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函[2019]136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 兰玉清  项生昌

副组长: 朱虎  刘海清  

成  员: 刘敏、肖秀峰、林正欢、徐艳莲、黄紫洋、戴宏、

生瑜、林深、张章静、郑瑛、杨发福、刘云珍

秘  书: 魏方芳  张凤芬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9年4月30日


化学与材料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确保全体前来进行实验的师生员工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学校的相关文件,并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必须认真执行学院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并张贴在实验室明显处。各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实验室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每个实验室成员都要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到人,没有签定安全责任书不能上岗。同时各实验室自觉接受上级的安全工作指导、督查,认真落实相关整改意见和措施。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科研、教学、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之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经过培训通过考试后,签署承诺书,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各类实验工作。同时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三、为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各实验室必须派专人参加学校或学院安排的消防业务学习与培训计划、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以及各种形式的消防常识教育。同时各实验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和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门、窗、水、电等设施的安全,随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填写《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纪录》,每月底上交学院。

四、各实验室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随领随用,安全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

五、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种罐装易燃易爆气体、助燃气体、惰性气体、有毒气体要妥善保管,分类摆放,钢瓶妥善固定,远离火源和热源,标识标记完好。

六、对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瓶和玻璃器皿不得随便乱扔、乱放、乱倒。

七、实验室要加强水、电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周边禁止摆放悬挂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切断电源;如需使用排插,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品牌插排,并且不能将插排连在插排上;需要连续通电或连续用水运行的仪器设备,必须确保用电安全,不得在水源下方安装使用插座。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开关。

八、实验室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内部装修或变更建筑物用途的项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必须经后勤处批准,工程竣工后要主动向学校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各实验室必须熟知《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实验室发生突发、意外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如实地报告学院及学校安全主管部门,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协助调查。

十、消防、安全工作采取一票否决制。对消防、安全工作出色的实验室,学院将给予一定奖励。对不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造成消防、安全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实验室,将追究实验室负责人和当事者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实验室负责人、学院各执一份。


实验室名称及房间号:


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学院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实验室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化学与材料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考核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验室成为安全的教学和科研场所,依据教育部《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依据与形式

依据学校安全考核内容及要求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考核,以现场检查、查看记录和谈话等形式进行。

二、考核实施及结果

学院组织成立安全工作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各实验室安全员组成。考核小组每学期开展两次集中安全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按照附件1所列事项进行逐项检查,对各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测评。根据评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根据事故等级并视情况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考核结果经学院党政会议审议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安全奖惩

根据安全考核结果,依据考核成绩每学期评选出优秀实验室二个、先进实验室三个,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实验室,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实验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附则

4.1 以上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4.2 本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关于成立化学与材料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督促、检查、指导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督查小组,以加强学院对实验室的检查与考核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兰玉清  项生昌

副组长:

朱虎  刘海清  肖秀峰

成  员:

各实验室安全员、魏方芳  张凤芬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9年4月30日






化学与材料学院科研实验室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人身与实验室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 制度体系

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考核分为安全通识教育考核和各实验室安全专项教育考核。学校或学院负责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考核。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准入考核。安全专项教育考核内容由各实验室制定。

第三条 准入程序

所有人员通过以下四个步骤,方可获取计入实验室工作的资格。

第一、接受学校和学院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认真学习《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和《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文件汇编》等相关材料,并签订《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书》;

第三、参加网上福建师范大学安全知识的考试,成绩高于90分;

第四、与学院签订《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课题组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

1.课题组的各种仪器,药品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类、放置,做到存放整齐,取用方便,用后复原;

2.化学试剂必须分类存放,剧毒品必须安全存放,做到双人双锁保管,领用、回收均有记录;

3.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失密等各项工作,各实验室要设置消防设备,配备有必要的防毒设施;

4.实验中应将危废药品倒入废液缸内,不得排入下水道;

5.应熟悉灭火器材,砂箱等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6.需建立实验室日志,记录每天基本情况;

7.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闭水、电、开关和门窗;

8.课题组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认真办理移交清账手续。













化学与材料学院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学院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学院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在突发安全事件发生时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发生后果和生命财产损失,迅速恢复正常的科研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序号名称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01-22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令第1号

10《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州市政府

11《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福州市政府

12《福州市消防支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福州市政府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求成员在紧急状态下首先避险和自救,重要性排序为:人员、环境污染、财产、科研(生产)进度。

2.接受学校及政府安全部门的指导,使研究所的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3.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范围内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1.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安全科研生产事故;

2.仪器设备故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

3.水、电等发生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4.台风、暴雨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

5.其它安全事故。

二、应急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应急机构

依据突发安全事件的类别和对安全危害级别的评估,学院设立突发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以突发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为中心,负责全院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如组长不在学院时,由副组长全权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组长和副组长皆不在学院时,由事故发生实验室负责人或组长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全权代理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组  长:兰玉清  项生昌

副组长:朱虎  刘海清  肖秀峰

成  员:各实验室负责人

2.2 日常机构及职责

日常机构设在学院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 从事学院安全方面日常管理、责任制落实、教育培训、检查和隐患整改等;

2. 接受安全突发事件报警,启动响应或汇报,必要时根据处置领导小组指令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 负责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的日常工作;学院日常工作时间应急联系电话:0591-83446750。

非工作时间保卫处联系电话:0591-83441816。

三、应急处置程序

3.1 响应流程

单位应急响应程序分为接警、应急响应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

3.2 接警

工作时间可拨打学院电话,仓山校区0591-83446750。

一旦发生事故,接警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学院,学院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分管学院领导和主要党政领导,并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

3.3 信息报告

一般安全事件和较大以上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经应急处置小组组长批准后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发现事件后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是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3.4 应急准备

1.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及研究生在本部门或课题组负责人的指挥下按事故处理预案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按报告程序报告事故情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决定应急响应级别,并下达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指令。抢险救灾组成员奔赴现场,组长就近到现场指挥,进行抢救。

2.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固定办公地点,地点须选择在事故现场上风附近或就近会议室。

3.应急领导小组筹备召开首次应急会议。首次会议由应急小组组长主持,应急小组副组长、成员参加。

4.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召开后续的应急会议,研究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5.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必要时,召开学院层面会议,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工作事项,沟通情况,传达相关信息。

3.5 现场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并指挥事故救援行动。迅速查明事故种类,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危险源。尽快消除有毒有害介质的跑、冒、滴、漏。查明有无受伤人员或操作者被困,携带抢救伤员的器具并及时使严重受伤者脱离危险区域,同时启用现场固定消防装置进行灭火,必要时协助外部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工作。根据现场气象和地理位置,按照应急监测方案进行气、水等采样及快速监测分析,第一时间将监测结果汇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进行抢险和人员救援行动。

在任何事故状态下,首先要进行伤员的抢救,即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最短的时间内抢救伤员,根据中毒症状采取相应急救措施,对伤员进行包扎或现场急救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

3.5.1 废液桶泄漏应急处置预案

1.人员发现废液桶泄漏,应立即上报学院。

2.根据泄漏量,应使用消防沙围堤,防止流动。同时杜绝周围一切火源。

3.现场抢险人员穿戴好防护设备,听从指挥人员的命令,将大量废液吸入新桶内,少量的使用活性炭等物质吸收。

3.5.2 气体泄漏应急处置预案

1.发现气体钢瓶泄漏,应立即关闭阀门,如阀门无法关闭时,应尝试关闭减压阀。

2.如无法关闭减压阀,可燃性气体泄漏时,应打开门窗,通风橱等,尽快排出气体。杜绝火花的产生。

3.毒性气体泄漏时,如无法关闭减压阀,应尽快采取防护措施,将气体用导管导入反应液中进行反应处理,尽量不排放到空气中。如确需排放到空气中时,应尽快上报学院。同时组织人员撤离。

3.5.3 危化品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遇到实验或化学品引发火灾时,应首先关闭供气的气体钢瓶,如通风橱内着火,应关闭通风橱电源;使用灭火器、消防沙等在初始阶段灭火。使用水灭火前,应关闭整个房间电源。

2.初始阶段灭火不成功时,应在灭火的同时,转移走附近的气体钢瓶,易燃化学品。

3.应尽快上报学院,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4.视情况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3.5.4 现场人员应急救援

(一) 疏散、撤离方式

事故现场人员应有秩序地向上风或侧风方向转移、撤离,并指明集合地点。撤离时应相互兼顾照应,不得拥挤。人员在安全地点集合后,迅速逐一清点人数,并向抢险组长报告人员情况,如发现缺员,应报告所缺人员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位置等。

非事故现场人员由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员组织疏散、撤离,根据风向指明集合地点。人员接通知后,尽快撤离。人员在安全地点集合后,实验室负责人应逐一清点人数,并向抢险组长报告人员情况。如发现缺员,应向应急处置小组报告所缺人员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位置等。

(二)中毒、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相关医疗保障

现场受伤人员负责护送、撤离到安全地带,由医疗救护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如:包扎等),如受伤严重,应及时由120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高温物理性烧伤应立即去掉燃烧起火的衣着,或者找水源冲洗患部及灭火(如冲洗装置、生活用水龙头等),并迅速送往医院。

中毒和窒息应由抢险组迅速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呼吸心跳停止时,由医疗救护人员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并迅速报120送医院。

因缺氧导致的窒息,应在医疗救护人员的搀扶下,到上风口空气新鲜处呼吸新鲜空气。严重者吸氧,并迅速送往医院。

3.6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四、应急保障

4.1 应急资源

资金保障:学院在每年编制年度预算时列出专项经费,如: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安全经验交流会,废液处理费用,安全培训考试奖励费,科技安全年终奖励等。主要用于应急器材维护及购置,应急培训,事故发生后的救护、监测、清消等处理费用。财务部门及时提供应急所需资金。

队伍保障:单位应急小组是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担负着单位各类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任务。

4.2 应急通讯

应急小组以电话(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为主进行有效的沟通与联络。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员及以上人员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通。

对各有关预案的人员和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定期进行收集更新;更新后的信息要在24小时内向各部门传达,并更新预案相关附录。


科研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学校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学院负责制定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相关的管理工作原则和政策,督促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经济损失数额和赔偿比例的认定工作。

3、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确定各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若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而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法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4、因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给学校、他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除学院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外,学院根据管理权限,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轻重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

5、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对象:直接责任人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员。




危废品安全管理制度

1、设置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购置防爆冰箱、保险柜、易制毒药品柜等专用贮存装备,分门别类保存危险化学品,并安排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于国家严管的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统一管理,严格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

3、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的安全。

4、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有效的事故预警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安全事故报警装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积极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减少损失。

5、入库流程如下

(1)各实验室产生的危废物应分液体、固体分别贮存,及时贴好危险废物标签,做好台帐。

(2)危废申报入库时,应预先填好台帐报送学院危废经办人员审核,统计。

(3)由学院危废经办人员汇总全院危废台帐上报学校危废中心。

(4)现场上交危废物时,必须携带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的上交单,并由学院危废经办人核对相关危废信息无误时,方可上交。


危化品月检查通报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方针,防止与避免危化品的流失、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经学院党政会议研究决定,实行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月通报制度。

1、每月8号全面检查各个实验室危化品、易制毒药品、剧毒药品的采购、贮存、使用、处置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2、检查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实验室,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过关的实验室,停止责任人继续使用实验室。

3、检查结果通报全院。













危险废物收集处理承诺书

本人根据《福建省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暂行)》、《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为确保危险废物合理、规范的收集处理,特作如下承诺:

1、本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有机废液、无机废液、过期药品、包装物和剧毒品分别收集,设置危废识别标识,危废包装容器和包装物设置危废标签,并按照危废特性分别存放,不随意丢弃。

2、剧毒品单独包装,严禁与普通危化品混装,按照氰化物、含砷化合物、含汞化合物和其他剧毒品进行分类包装;如有发现未知物,自己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处理,承担费用。

3、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台账,集中移交入库,由学校危化中心统一委托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处理。



实验室:

负责人:

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汇编2.docx

友情链接:
中国教育部 中国科技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科技厅 人事处 组织部 信息发布

Copyright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电话:0591-2286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