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及有害、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发布者:曹阳 发布时间:2017-10-31 浏览次数:135

    为了加强对化学药品中放射及有毒药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在贮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毒害等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化学药品购到后(如放射、有害、有毒)仓管人员应持发票与实物一一核对验收,经验收后的药品应立即入库,并应及时做好入仓进帐。
2、按照化学药品有关储存管理规定,仓管人员应分门别类进入专库专位。
3、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品应分类存放,经常检查、注意通风、降温,备足消防用品。仓管员应定期检查。防止事故发生。(高温季节坚持每天开门通风、喷水降温)
4、每种化学药品的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药品层柜、橱门上应贴上药品定位标签,所有标签均应注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
5、化学危险品领用均须手续完备,经学院领导批准,库房人员方可给予领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并承担领出后的安全责任。
6、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放在保险柜内。执行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本帐册的管理措施,领用时两人以上在场才能领取。
7、经常检查危险品的容器、随时检查物资堆放情况,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药品过期,保管员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及时处理。废液及渣滓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乱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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