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常用仪器和易耗品的采购和领取规则

发布者:曹阳 发布时间:2017-10-31 浏览次数:119

    为加强实验室的管理,规范教学常用仪器设备及易耗品的采购和领用,作如下规定:

一、每学期末在学院安排好教学任务的二周内,各实验课程负责人应组织实验教师把下学期需要增购的仪器、药品及易耗品做好采购计划,计划要写明需增购仪器、药品的型号、厂家、规格及用途,一式三份,并由实验课程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实验管理室。由实验管理室审核汇总后,报院领导审批并组织购买。未在规定期限内报计划、或计划写不清楚的库房不予受理。甲类仪器申购须附上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二、教学所需的常规乙类仪器、药品及易耗品材料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按所报计划领取,领出后的物品的消耗情况应造册登记备查。临时需增领的物品(数量在3以内)且库房有现货的可直接领取,临时增领较大量或库房无货的物品需提前5天重新报计划并经实验课程负责人签字后报库房,经实验管理室认证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并组织购买,剧毒药品仍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学期中确属需要的临时增购的甲类仪器,须由有关实验室管理人员写出书面报告,经实验课程负责人、管理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由相关库房审核确认并报院领导审批。甲类仪器一般须提前二个月申报。
四、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其所使用的甲类仪器负有保管、维护责任。对共享仪器借出后按规定准时归还,需长期使用的,应由相应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大宗的或贵重的物品须报院领导审批。
五、本规则经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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