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化材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01 浏览次数:1132

  

  

  

  

  

  

  

  

  

各研究生团总支、各班:

      为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校有关部门工作部署、《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及《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委研〔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团总支、各班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按照学校、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认真做好组织申报与材料汇总工作。

二、评选条件

全体研究生根据评选当年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要求,结合自身学业成绩与科研情况进行申报。

三、上交材料

申请人须201710524:00前将以下评审材料电子版报院研究生会学术部,201710918:00前将以下评审材料纸质版报院研究生会学术部,逾期不予受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3份,格式为A4,正反面打印)

2.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和纸质版各1份)

3.2017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备选人员简明表》(纸质版10份、电子版1份)

4.2017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和纸质版各1份)

5.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1)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2)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3)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6、学费缴交截图(电子版1份)。

四、注意事项

(一)各团支部、各班级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开展申报组织与材料初审工作,严格核对申报者的各科成绩以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杜绝弄虚作假。如因核实不力或成果不实等问题被学校核查出的,将取消相关同学年度评优评先与学业奖学金资格。

(二)每个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申请者成果使用情况,各班级务必一一核实,杜绝成果重复使用。

(三)学费、住宿费未缴清的研究生,请于2016927日前前往财务处柜台缴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住宿费的,请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单位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的说明。经审批获评的,奖金将优先用于缴交学费、住宿费(学校直接划账)。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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