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202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朱丹 发布时间:2019-09-06 浏览次数:1844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师大学校办201924号)、《福建师范大学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闽师研[2018]26号)、《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师大教[2019]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申请推免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的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背学术诚信之行为。

(三)大学一至三年级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40%,无重修科目。

(四)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且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或日语、德语、法语等少数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2分。在有效期内雅思考试成绩达5.5分及以上或新托福考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可视为符合外语要求。

)对个别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书面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学院将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申请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可不受外语成绩要求,但平均学分绩点应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70%此部分推免生人数一般1-2人且不超过本学院推免生总人数的20%。

(六“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专项在符合《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师大学校办201924号)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具体的招生选拔、培养计划、奖励与就业情况见《福建师范大学“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闽师研〔2018〕26号)。

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等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的的鼓励政策,按照学工处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按照校团委相关文件执行。

(九)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并表现突出的,可参照相关文件执行相关推免政策,并在推免综合评价成绩中酌情加分。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推免名额的分配原则

(一)依据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名额,计算其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比例,依据这个比例计算出各专业的推免名额。

(二)“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专项名额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如个别专业无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分配。

(四)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按校团委相关文件执行)。

三、推免程序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等组成。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当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予以公布。

(三)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当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对申请学生的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面试,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将初选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

1.面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科研创新潜质、专业素养能力等。

2.面试对象:大学一至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5%申请者、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个别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申请者。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4.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大学一至三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折算成百分制)*0.7+面试成绩*0.3。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名单。

大学一至三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按化学与材料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的正考(含缓考,补考通过按60分)成绩计算。

5.各专业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要签署《化学与材料学院放弃推免生资格确认书》。

6.“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专项推荐程序同上。

)考核评价工作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推免工作所有环节过程要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个考核评价项目的表现和得分,要有明确的书面、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经学校审核确定的拟推免生名单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七)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若无法获校外招生单位接收的,必须回到本校参加接收复试。

(八)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放弃推免资格,学校和学院均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九)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研究生支教团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计划、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计划等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二)根据学校要求加强对推免生的诚信教育,推免生如不守诚信,占用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学校、学院将对其诚信问题作出评价,并归入学籍档案。

)对在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监督电话

校监察处:22867115;

校教务处:22867393;

院纪委22868185。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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