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30 浏览次数:2579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和《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4〕35号、《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732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接收专业

我校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接收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准。

二、接收对象和条件

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接收工作安排

(一)9月25日至10月22日,学院按照《接免办法》要求,根据推免生意愿情况,开展若干次复试工作,届时会提前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推免生,复试过后确定并公布拟接收的考生名单。

(二)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9月1日以来推荐学校医院或其他三甲医院升学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见附件1)和《考生体检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现实情况表现表(见附件3)。

(三)10月24日前,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复试内容与方式

(一)复试内容

1.专业复试

业务考核以100分为满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50%,笔试)、综合素质和能力(40%,面试)、英文自我介绍及专业外语口语(10%,面试)。

2.思想政治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采用口试方式。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二)录取

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费与奖助政策

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

以推免生身份被我校接收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新生,在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还可享受学校“推免生奖学金”每人8000元。以具体文件为准。

其他

(一)对在推免生接收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推荐学校和有关部门。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有关通知和《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4〕35号、《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732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准。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咨询申诉电话:83465156(学院),22867434(研招办),22867115(校监察处)。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79月30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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