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04 浏览次数:3212

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232019年文件待发)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我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920号)等文件与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指定本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以及复试小组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1.所有普通招考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我院将在4月15日开展复试工作,请考生于当天14:00前携带所需材料抵达我校仓山校区5号楼228会议室报到。具体时间地点若有变动,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复试费(130元/生)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网银缴纳(缴费方说明链接http://yjsy.fjnu.edu.cn/e1/ae/c9815a188846/page.htm)。

3.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英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格检查

体检待2019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向学院提交201810月以来由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见我校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4)分数要求

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其中,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10分、专业综合面试90分,由复试小组评委独立评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各学科专业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

(二)录取办法

1.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3.我院将按照学校要求,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公布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三)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学院将根据报考信息确定拟录取人员的“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院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529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院分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3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29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其他事项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领导,将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欢迎广大教工学生监督,学院招生专线:0591-83402619,监督电话:0591-22868160校研招办电话:0591-22867434,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本通知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我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化学与材料学院2019年博士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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